拟对浙江款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无纺布袋、5000吨再生塑料迁建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03 16:15:34 浏览次数: 来源: 办公室 字体:[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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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款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无纺布袋、5000吨再生塑料迁建项目

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月湖小微企业创业园A3栋1001、1003、1005、1101室

浙江款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拟搬迁至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月湖小微企业创业园A3栋1001、1003、1005、1101室,其中1001、1101室为本企业自有厂房,建筑面积3094平方米;1003、1005室租赁温州精震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现有厂房,租赁面积4300平方米。迁建后本项目总建筑面积7394平方米,年产2000吨无纺布袋、5000吨再生塑料

2025年6月30日在泰顺县人民政府网刊登了“关于受理《浙江款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无纺布袋、5000吨再生塑料迁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并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具体污染防治措施见环评报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7月3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7-67599676;传真:0577-67599676

通讯地址: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17号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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