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县阳光食品作坊民生实事项目建设成效,也为了提高创建单位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5 年度省、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要求,保质保量把民生实事办实、办好、办妥,制定本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阳光食品作坊创建财政奖励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答:本办法的目的是为进一步提升我县阳光食品作坊民生实事项目建设成效,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需求,同时,也为了提高创建单位积极性和主动性,减少后顾之忧,由县市场监管局会商县财政部门共同制定资金奖励方案。
二、阳光食品作坊创建的奖励标准是什么?
答: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瓯越食安”阳光食品作坊现场检查表》对创建的食品作坊开展验收,未通过验收的不予奖励;通过验收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本年度新创建的每家补助0.5万元,在上年度阳光作坊基础上创建的不再重复补助。
三、阳光食品作坊创建财政奖励的资金如何发放?
答:对于通过考核验收的民生实事创建项目,由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奖励标准进行资金汇总,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县财政局根据县市场监管局验收结论下拨资金,县市场监管局将奖励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拨付至各创建单位。
四、《办法》具体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本办法自印发后三十日起实施,试行2年。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毛定武(局长)
业务科室: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577-5928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