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统筹推进泰顺县“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着力于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构建“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治理格局,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的原则,对罗阳镇等12个赋权镇开展“回头看”,经过科学评估,予以调整。公告按照重大行政决定程序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题分析会及合法性审查。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三、制定目的
紧扣基层管理迫切需要和具备承接能力两点因素,合理调整赋权事项,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走出基层“看得见管不着”的执法困境,用最低的执法成本实现更高的执法效能,把问题、矛盾化解在基层,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四、制定主体
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五、主要内容
(一)关于赋权执法事项调整原则。根据“基层治理迫切需要、乡镇具备承接能力”的原则,在《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统一目录》《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扩展目录》中选择高频多发、易发现易处置、专业要求适宜的行政执法事项,结合赋权以来乡镇对执法事项的履职情况,采取部门赋权和乡镇自选“双向选择”方式形成调整后的赋权目录清单。
(二)关于赋权目录的制定。本次调整后,罗阳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涉及7个领域,共42项行政处罚事项;司前畲族镇、百丈镇、筱村镇、南浦溪镇、泗溪镇、彭溪镇、雅阳镇、仕阳镇、龟湖镇、三魁镇、西旸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涉及6个领域,共18项行政处罚事项。
(三)关于执法权限的合理划分。综合考虑社会稳定、公共安全、实施成本、承接能力等因素,合理划分县级部门与乡镇的执法权限,要求各执法主体在各自权限内依法依规履职,其中涉及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级部门依法管辖,乡镇应及时移送。需要说明的是,当县级部门与乡镇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发生争议时,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要提出管辖建议,由县政府及时协调,必要时可以指定管辖。
(四)实施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赋权事项的实施主体分别为罗阳镇人民政府、司前畲族镇人民政府、百丈镇人民政府、筱村镇人民政府、南浦溪镇人民政府、泗溪镇人民政府、彭溪镇人民政府、雅阳镇人民政府、仕阳镇人民政府、龟湖镇人民政府、三魁镇人民政府、西旸镇人民政府。
(五)实施时间。自2025年9月22日起。
六、注意事项
(一)因执法事项调整,实施前已立案的,由原单位继续办理。县级部门与乡镇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发生争议时,由市政府及时协调,必要时可以指定管辖。
(二)因实施主体发生变化,可能会影响公众对执法活动前后一致性、确定性的认识,在短期内对公众生产生活造成不便,需要相关部门和乡镇做好宣传。
(三)原县级行政执法部门是指泰顺县该项行政执法事项的实施部门,如因机构调整、事项划转等原因,实施部门发生变化的,该项事项收回后由机构调整(事项划转)后的实施部门行使。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夏兆雪(局长)
联系人:洪晨志
联系电话:0577-67616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