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7月29日,我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在泰顺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关于征求《〈2025年泰顺县游客招徕奖励办法〉意见的函》,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结果:期间收到“《2025年泰顺县游客招徕奖励办法》,奖励依据以“泰顺旅游智慧营销平台”数据为参考,条款内容重复。”等5条反馈意见,已采纳该5条意见(见《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表》)。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单位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序号 | 反馈来源 | 反馈时间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备注 | 1 | 网络 | 7月24日 | 其他事项第三点:在泰顺县范围内依法经营并纳税的地接旅行社,并向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完成报备后,成为“备案名单旅行社”,方可享受奖励政策。该表述涉及违反公平竞争条例,建议删除“备案名单旅行社”。 | 已采纳 |
| 2 | 网络 | 7月24日 | 其他事项第五点:奖励依据以“泰顺旅游智慧营销平台”数据为参考。条款内容重复,建议删除该事项。 | 已采纳 | 3 | 网络 | 7月24日 | 其他事项第七点:奖励统计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地接旅行社每季度核对一次数据,组团旅行社每半年核对一次数据,原则上奖励资金于2026年3月底前兑现完毕。表述中不允许出现“原则上”等用词。 | 已采纳 | 4 | 网络 | 7月24日 | 其他事项第九点:年度内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或者由于旅游企业的过失,对泰顺旅游造成负面影响的,取消其当年奖励资格,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负面影响判定标准模糊,建议将“负面影响”改成“重大负面影响”。 | 已采纳 |
| 5 | 网络 | 7月24日 | 其他事项第十点:本奖励办法由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牵头负责解释,由泰顺旅投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涉及条款违规,建议删除该事项。 | 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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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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