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属各单位、各乡镇有关科室: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招标投标领域治理改革工作总体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浙政发〔2025〕7号)、《浙江省司法厅等10部门关于开展招标投标治理改革配套制度废改立工作的通知》(浙司〔2025〕53号)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对已出台的招投标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清理,继续保留1件、废止1件(见附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30日起施行。
泰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9月29日
原文下载:关于公布2025年招投标领域配套制度清理结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