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能源汇集站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泰征地补〔2025〕117号(更))已经本机关确定,现予以公布。
本方案公告自2026年2月10日公布以来,共收到反馈意见0条,申请听证人数0人,现确认本方案并实施。
现因《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6〕21号)已公布实施,我县政策正在制定中,在新标准公布前,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暂按省级最低保护标准执行:耕地、除林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的三级区片由4.8万元/亩上调至4.93万元/亩;林地三级区片由2.88万元/亩上调至2.958万元/亩。若新标准高于暂定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
泰顺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7日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