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29002541329B/2026-7497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6-07-22
  • 统一编号:

[图文解读]关于《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5年4月30日印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调整本地区实施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稳妥有序推进工作交接。为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我县及时开展相应工作,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结合我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了《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的通告》。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

三、主要内容

《通告》包括正文和附件两个部分,附件为《泰顺县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

关于正文。《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的通告》自公布之日起,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发生调整的,具体执行事项以调整后的省级目录为准。涉及上述行政处罚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废、立、改的,相对应的行政处罚事项同步调整,不再另行公告。

关于附件。省市《清单》1191项事项中,经信条线1项、财政条线24项和建设条线3项共计28项事项,执法层级为设区的市级以上,县级部门无行政处罚权,因此在我县本次公布的统一目录中已将其删除。县级《清单》共计行政执法事项1163项,涉及25个领域,分别为档案13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7项、发展改革40项、人防23项、经信3项、教育24项、科技1项、民宗26项、公安8项、民政92项、财政35项、人力社保92项、自然资源26项、生态环境16项、建设447项、水利90项、农业农村1项、退役军人事务5项、应急管理10项、市场监管1项、粮食物资20项、林业140项、消防救援6项、地震6项、气象31项。

四、注意事项

(一)明确执法衔接规则。自2025年4月30日起,《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除已经立案但未结案的案件外,业务主管部门不得再行使划转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自2025年4月30日起,原已划转但未列入《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的行政处罚事项,交还相应的业务主管部门行使,除已经立案但未结案的案件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不得再行使交还由业务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二)明确事项职责边界。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事项职责边界共有A、B、C、D四种模式,其中A类执法事项共717项,日常监管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B类执法事项共271项,日常监管以业务主管部门监管为主,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巡查为辅;C类执法事项共166项,日常监管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巡查为主,业务主管部门监管为辅;D类执法事项共9项,日常监管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三)明确事项清单使用目录相关规范。《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通告〔2020〕2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2021年)的通告》(通告〔2021〕4号)以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2022年第二批)的通告》(通告〔2022〕2号)不再执行。

五、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夏兆雪(局长)

联系人:洪晨志

联系电话:0577-67618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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