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2日,泰顺县人民政府出台了《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以下简称《禁火令》),现就出台背景与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禁火令》的必要性及相关依据
泰顺县是首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和浙江省重点林区县,全县共有林地面积199.22万亩,占国土总面积的75.12%,有国家和省、市级生态公益林133.06万亩, 占林地总面积的66.79%,全县森林覆盖率74.86%。丰富的森林资源和森林植被,防火任务十分艰巨。为扎实做好当前森林火灾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绿色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并印发该《禁火令》。
二、《禁火令》的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2026年1月12日起至2026年4月10日止,全县各乡镇、所有林区。
(二)重点条文
一、 禁火时段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10日。
二、 禁火区域
全县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区。
三、禁止行为
(一)携带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
(二)炼山造林、焚烧田埂草、秸秆、烧草木灰积肥等;
(三)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放孔明灯等;
(四)烧香、烧纸钱、烧坟草、点蜡烛、燃放烟花爆竹等;
(五)私拉有电线路、电网狩猎、烧火驱兽驱蜂等;
(六)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违法处理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森林火灾肇事及因工作失职酿成事故者,依法追责问责。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或110。
(三)文件中的相关流程规定
2026年1月12日起至2026年4月10日止,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泰顺县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林建波
联系方式:0577-675910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