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为做好泰顺县养老服务顾问制度制定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起草《泰顺县养老领域涉农惠民补助资金使用监管办法》,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9月16日前通过现场、书面、来电等形式反馈至泰顺县民政局。
联系人:郑展博
联系地址:泰顺县罗阳镇泰景路177号县养老和儿童福利事务管理中心201室
联系电话: 0577-67565339;0577-67595150
邮箱:tsxmzj@126.com
泰顺县民政局
2026年9月7日
草案全文
泰顺县养老领域涉农惠民补助资金使用监管办法
一、总则
(一)目的与宗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泰顺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补助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规范全县养老领域涉农惠民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分配、拨付、使用与管理,强化全流程闭环监管,防范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骗取等违规行为,确保财政资金精准、安全、高效惠及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升补助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公正性与有效性,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监管、全程闭环、公开透明、从严问责,聚焦资格认定、过程监督、资金使用三大关键环节。补助资金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专款专用、精准发放、公开透明、全程监管、绩效导向原则,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确保补助对象精准、服务质效达标、资金安全可控。
(三)基本原则
1.政策导向原则。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县关于养老领域涉农惠民政策方针,确保补助资金用于重点环节,推动全县养老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2.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规范补助对象资格认定、资金分配和发放程序,确保补助政策惠及应享受的老年群体,避免出现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问题。
3.精准高效原则。依托“浙里康养、浙里逝安、利民补助一键达”等信息平台,精准识别补助对象,优化资金分配机制,提高补助资金发放效率,减少中间环节,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4.监督管理原则。加强对补贴资金发放全过程的监管,建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协同”,第三方机构参与,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纪,社会监督为一体的监督体系,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二、资金来源和使用
(一)补助资金来源
本办法所指的补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的公共财政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上级部门补助及其他来源的资金。
(二)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以旧换新)、养老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补贴、高龄津贴以及其他养老领域涉农惠民相关内容的补助。
三、资金补助内容与管理
(一)居家适老化改造(以旧换新)
1.资金使用范围。专项用于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支出范围涵盖厨卫装修施工、适老化产品采购,改造内容限定为地面防滑处理、扶手安装、厨卫适老改造、居室照明优化、智能安全监测设备配备等基础类改造项目,不得用于与家庭适老化改造无关的支出。
2.补助对象与标准。按照(浙民养〔2021〕38号)(浙民养〔2024〕117号)(泰民〔2025〕6号)等文件及最新政策标准执行。
3.实施流程。严格执行“申请受理—事前评估—施工改造—竣工验收—资金拨付”闭环管理流程。(1)申请受理:规范对象资格认定,实行逐级受理审核并向社会公开公示。(2)事前评估:规范改造评估介入,实行改造清单与预算等“一户一方案”。(3)施工改造:规范招标与施工管理,严格招标准入与过程质量监督,施工中期走访监督全覆盖。(4)竣工验收:规范验收参与,实行业务主管部门、资金拨付单位、属地乡镇、所在村(社区)、预结算编制单位、施工单位、老年人(老年人家属)等多方共同验收确认。(5)资金拨付:规范资金拨付流程,改造质量、工程量和工程造价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民政部门按照资金内控流程予以拨付。
4.使用管理要求。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套取补助资金。建立“一户一档”项目台账,完整留存改造前后影像资料、施工合同、验收报告、资金支付凭证等档案材料,实现资金使用全流程可追溯、可核查。
(二)养老护理补贴
1.资金使用范围。该项补贴用于因生活自理能力缺失而产生的照顾服务、护理服务、购买护理用品等照护性服务。
2.发放对象与标准。补贴对象为泰顺县户籍经济困难家庭的失能老年人,根据《长期护理保障失能等级评估规范》(DB33/T 2476-2022)进行自理能力评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当中重度受损的每人每月500元、中度受损的每人每月250 元、轻度受损的每人每月125元。低保边缘家庭老年人当中重度受损的每人每月250元、中度受损的每人每月125元、轻度受损的每人每月70元。
3.申领与发放流程。由本人或代办人通过浙里办申请,经民政部门审核之后纳入发放对象,每月通过浙里康养系统生成清册发放相应补贴的爱心积分至对象社保卡爱心账户中,以抵扣对应金额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4.动态管理与核查。依托浙里康养“爱心卡”平台获取每月去世对象名单,同步登录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平台处理系统补贴发放异常预警信息;建立每月人工复核机制,每月与低保低边在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补贴、残疾人护理补贴、长护险享受名单比对,做到查漏补缺,精准发放。
5.监督抽查。建立线上服务工单监督抽查机制,对工单信息的规范性、真实性及服务内容匹配情况等进行核查,对不合格工单按规定不予结算并予以罚减。同时,建立由民政部门、属地乡镇、村(社区)和居家上门服务商共同参与的线下满意度测评机制,视情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线下全覆盖测评和重点对象测评,强化服务质量监督与考核评价。
(三)养老服务补贴
1.资金使用范围。该项补贴主要用于日常照料等生活性服务。
2.发放对象与标准。补贴对象为泰顺县户籍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和百岁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月125元;低保边缘家庭的高龄老年人(80周岁及以上)补贴标准为每月100元;百岁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月100元。
3.申领与发放流程。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和低保边缘家庭的高龄老年人均无需对象申请,依据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共享在册人员数据,随低保资格动态调整。百岁老年人依据“温州市利民补助一键达”系统在册人员数据,由本人或代办人通过浙里办申请。经民政部门审核之后纳入发放对象,每月通过浙里康养系统生成清册发放相应补贴的爱心积分至对象社保卡爱心账户中,以抵扣对应金额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4.动态管理与核查。依托浙里康养“爱心卡”平台每月获取去世、经济状况变更对象名单,同步登录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平台处理系统补贴发放异常预警信息;建立每月人工复核机制,每月与低保低边在册名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补贴享受对象比对,做到查漏补缺,精准发放。
5.监督抽查。建立线上服务工单监督抽查机制,对工单信息的规范性、真实性及服务内容匹配情况等进行核查,对不合格工单按规定不予结算并予以罚减。同时,建立由民政部门、属地乡镇、村(社区)和居家上门服务商共同参与的线下满意度测评机制,视情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线下全覆盖测评和重点对象测评,强化服务质量监督与考核评价。
(四)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补贴
1.资金使用范围。资金主要用于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生活保障、照料护理等。
2.发放对象与标准。补贴对象按照老年人家庭经济状况和相应的政府保障责任分为三类:
(1)第一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家庭)60周岁以上的失能、失智及高龄老年人且自愿入住我县养老机构的。
(2)第二类:低收入家庭(低保边缘家庭)60周岁以上的失能、失智及高龄老年人且自愿入住我县养老机构的。
(3)第三类:百岁老人且自愿入住我县养老机构的。
补助发放标准按照《关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补充通知》(泰民〔2025〕55号)文件执行。
3.申领与发放流程。符合补助要求的老年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和个人意愿选择入住养老机构。入住养老机构前,老年人需进行精神疾病检查、传染性疾病检查。未经过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的,需通过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窗口或通过“浙里办”APP申请评估。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老年人或其家属(养老机构)可以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补助申请表,并提供精神疾病及传染性疾病检查回执材料、入住养老机构证明、养老服务协议、有效缴费凭证等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补助金从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于次月开始按月拨付到老年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4.动态管理与核查。申领补贴的老年人因身体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补助条件或符合更高补贴标准的,本人或其家属(养老机构)应及时告知县民政部门,并重新提交能力评估申请,补贴标准自新评估等级次月调整;低保家庭老年人退出低保的,从次月起停止发放补贴,处于最低生活保障渐退期的发放至渐退期结束。在补贴发放过程中,实行按月核查制度,由老年人所住养老机构于每月初提供经确认的老年人入住天数证明及有效缴费凭证,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相关科室负责对辖区内老年人实际入住情况进行核实,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民政部门对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入住情况开展不定期抽查,防止人员“空挂”套取补助。同时委托卫生医疗机构等具备能力评估的单位开展失能情况每年一复核。
(五)高龄津贴
1.发放对象与标准。发放对象为泰顺户籍且年龄达到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80至89周岁的每人每月60元;90至99周岁的每人每月130元;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530元。
2.申领与发放流程。推行“大数据比对+主动发放”为主、个人申报为辅的申领模式。依托浙里康养系统,结合公安、社保、殡葬等数据共享比对完成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免申即享。津贴按月通过“利民补助一键达”系统直接发放至老年人社会保障卡。针对大数据比对遗漏、信息更新延迟、户籍信息特殊的对象,保留个人申报渠道,个人申报可采取本人办理、亲属代办、村(社区)协办等方式,申请人或代办人携带申请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材料,前往户籍所在村(社区)或属地乡镇民政服务窗口进行线下补报。
3.动态管理与核查。建立高龄津贴资格动态复核机制,属地乡镇根据县级民政部门每月推送的拟发放津贴清册,复核老人实际生存情况,对户籍迁出、亡故等不再符合发放条件的人员及时将需要停发的信息报民政部门备案。对冒领、骗取高龄津贴的行为,依法依规追回违规资金。
四、职责分工
(一)县民政局。负责补助政策落地,补助对象资格审核认定,补贴资金监管统筹,建立统一的监管台账,组织开展现场核查、信息比对、进度调度、竣工验收与考核评价。受理群众信访举报,规范申领补贴资金线索核查,将问题线索移交相关单位,按要求落实资金信息公开等。
(二)县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预算安排、资金拨付、财政专户管理;监督资金拨付流程合规性,组织开展财政专项抽查;指导预算绩效管理,配合审计、纪检监察开展资金核查。
(三)属地乡镇。负责属地补贴资金一线监管;负责村(社区)申报材料初审、入户实地核查、补助信息公示、动态复核;指导村(社区)做好政策宣传、信息上报、民主监督。参与有关改造项目的验收,协助上级部门开展监管工作。
(四)村(社区)。负责摸排本村(社区)符合申请相关补贴资金条件的老年人信息;协助开展入户核实、补贴申请等。参与有关改造项目的验收,负责补贴信息、资金使用等信息公开,协助上级部门开展监管工作。
(五)项目实施单位。承担项目实施与能效达标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备案(或预算)内容推进项目建设,负责质量把控,如实报送实施内容、工程量、单价等信息。按照农户意愿与生活实际开展相关改造,配合监管部门开展各项核查工作。
(六)预算编制与结算单位。承担项目预算与结算真实有效的主体责任,负责改造工程量审核,产品单价询价,产品参数核验等工作,实地核验全覆盖,配合监管部门开展各项核查工作。
五、监督检查与违规处置
(一)多维监督体系。建立日常监管+定期抽查+专项督查+信息预警为一体的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预警,对接公安户籍、殡葬、医保、救助数据,自动预警重复申领、死亡继续领补贴等异常情形。改造类验收监督全流程监管全员覆盖;补贴资金一键达发放类乡镇每月开展复核,复核比例为100%,民政部门按比例抽查;上门服务工单类乡镇每月开展满意度抽查,民政部门每月系统抽查乡镇覆盖,每季度实地抽查乡镇全覆盖。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覆盖专项督查。
(二)违规行为处理。存在下述行为,依法追回补贴资金,视违规人员与违规行为追究相关法律法规责任。虚报信息、伪造材料、虚假服务记录,套取、冒领补助资金;审核把关不严、人情审核,违规认定补贴对象;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擅自改变资金使用用途;优亲厚友、违规分配补贴,违规收取老年人手续费、保证金;补贴资金不通过“一卡通”发放、违规中转、现金违规发放;不按规定公示、台账资料缺失、拒不配合监督检查;其他违反资金管理规定行为。
(三)举报受理。设立县级、乡镇两级涉农惠民补贴资金使
用监管举报电话(日常办公电话),对举报信息1个工作日内受理,3个工作日内核查,7个工作日内反馈,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
六、附则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县涉农惠民资金管理、养老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执行。上级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泰顺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泰顺县民政局
2026年XX月XX日
起草说明
一、起草依据
为确保财政资金精准、安全、高效惠及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升养老领域涉农惠民补助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公正性与有效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6年8月,为做好泰顺县养老领域涉农惠民补助资金使用监管办法制定工作,提升养老领域涉农惠民补助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公正性与有效性,泰顺县民政局组织相关科室开始起草本制度。2026年9月,现在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一)总则
明确了本办法制定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二)资金来源和使用
明确了补助资金的来源和使用范围。
(三)资金补助内容与管理
明确了各类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补助对象与标准、实施流程、使用管理要求等方面。
(四)职责分工
明确了相关单位、属地乡镇、村(社区)、项目实施单位、结算单位的职责分工。
(五)监督检查与违规处置
明确了监督体系、违规行为处理、举报受理等方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