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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主要是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意见,降低创业融资成本,放大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根据《浙江省就业促进条例》《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3〕75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6号)、《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银发〔2016〕6号)、《温州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温人社发〔2025〕91号)等文件精神,该政策具有很强的时效性,需要即时制定。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因紧急情况需要即时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经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简化制定程序”之规定,本通知按简化程序制定。因此本通知未向社会征求意见。
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