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司法局对2025年12月31日以前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县司法局综合各有关单位的清理建议并审核后代拟起草了《关于公布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填写征求意见反馈单并于2026年10月2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至泰顺县司法局政府法律事务科。
联系人:潘晓微
联系电话:0577-67569127
电子邮箱:1144312999@qq.com
联系地址:泰顺县罗阳镇北大街132号
附件:征求意见反馈单.doc
泰顺县司法局
2026年9月21日
草案全文
关于公布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司法局对2025年12月31日以前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继续有效的文件中涉及工作任务调整的,按照机构改革方案和部门 “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负责实施。本通知自2026年XX月XX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2.修改后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3.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4.废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泰顺县人民政府
2026年XX月XX日
起草说明
一、文件涉法内容说明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县司法局对2025年12月31日以前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文件清理程序说明
2026年7月开始,县司法局根据《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泰政办〔2026〕16号)的要求,组织县有关清理单位对2025年12月31日前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针对各有关部门提出保留、修改和废止意见进行最终审核。2026年9月10日至9月16日,在党政网上向县有关部门公开征求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意见。
三、清理结果说明
本次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保留的86件、修改后继续有效的4件、宣布失效的6件、废止的23件、不纳入规范性文件管理的6件。具体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