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取水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2023年、2024年、2025年度用水情况及前期取水计划建议,现将核准后的2026年度取水计划(详见附件)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取水单位应严格执行取水计划,在批准的取水计划范围内取水,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节水措施,全面提高用水效率。除水力发电、公共供水等行业外,取用水单位或者个人取用水超过取水计划部分,按以下规定征收水资源税:
(一)超计划不足20%(含)部分,按照2倍税额标准征收;
(二)超计划20%-40%(含)部分,按照3倍税额标准征收;
(三)超计划40%以上部分,按照4倍税额标准征收。
二、取水单位应加强用水管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建立用水台账,实行计量取水,确保取水计量设施正常运行。
三、我局将不定期对各取水单位的取用水情况进行检查,各取水单位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数据和用水执行情况等有关资料,服从统一管理。
四、取水单位在年中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当于2026年6月30日前向我局提出取水计划调整申请,并提交取水计划总量增减原因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吴海清,联系号码:0577-67567721。
泰顺县水利局
2025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