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为切实提高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1〕51号)、《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6〕25号)等文件,现将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423万元分配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该分配计划的项目立项和资金文件另行发文。
请严格按照《泰顺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泰顺县乡村振兴局 泰顺县财政局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