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根据《浙江省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浙农园办〔2020〕1号)、《关于印发泰顺县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农〔2023〕3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泰顺县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第三批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和规模
资金来源于终止状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浙江里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实施的精品果园建设与提升项目和泰顺县擎源茶叶专业合作社实施的茶叶加工厂改扩建项目及部分项目投资规模核减,共收回浙江省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创建专项资金约为198万元。
二、资金补助对象和使用方向
资金补助对象为符合《泰顺县省级现代农业园区规划方案》要求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
为了避免项目 “小而散”、资金补助“撒胡椒粉”现象和资金来源要求,专项资金优先扶持原有精品果园建设与提升项目和茶叶加工厂改扩建项目的进一步提升,单个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补助资金。
三、补助标准和建设规模
财政资金根据项目投资金额按比例给予补助,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
项目申报工作按项目建设主体自愿申报,乡镇择优推荐分级组织实施,建设主体按照项目申报要求如实填写《省级现代农业园区项目实施方案简表》,并提供相关附件资料:1.基地位置四至图、基地现状照片;2.基地土地承包流转协议等基地规模证明;3.项目建设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纸质材料要求一式一份,经乡镇审核后统一汇总报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电子版申报表及汇总表通过浙政钉报乡村产业发展科林海华,联系电话:0577-67595157,申报截止日期2026年3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要求
(一)园区范围的司前、百丈、筱村、三魁等乡镇应重点围绕精品果园建设与提升和茶叶加工厂改扩建需要,根据泰顺县省级现代农业园区规划方案要求对申请项目的建设主体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和建设内容等做好项目的前期论证,并对申请单位基地规模和有无在建项目、有无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和项目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等进行认真审核,科学择优确定推荐项目。
(二)项目建设涉及用地等行政许可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办理审批手续,未取得许可的不得申报。
(三)项目申请单位即项目建设单位,根据辖区乡镇的统筹安排和推荐,编制项目简表,并如实提供项目相关附件资料,项目建设单位对所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项目应做到建设主体明确,建设内容详实、建设规模适度、工程量和投资测算准确、自筹资金落实、建设起止时间明确(需确保能在2026年10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计划任务)。
六、项目评审立项
项目实行竞争性评审,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专家对推荐上报的项目开展专家评审,对评审入围的项目进行实地踏勘,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会研究审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发文下达项目建设计划。
七、项目实施与管理
项目实施单位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需要招投标的必须按县政府限额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但总投资60万元以下的项目也可在确保项目资金和安全的情况下,经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按议标、包清工等方式执行。项目实施单位是农业经营主体的,可自行组织实施建设。
项目必须按照县下达的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建设资金必须按计划落实到位,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建设计划和资金使用方案。
八、验收与报账
项目完成建设计划后,建设单位先进行全面自查,再向当地乡镇提出项目预验收申请,通过乡镇预验收后,相关材料报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县级验收。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