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为切实提高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1〕51号)、《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5)66号)、《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部分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5〕5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6年度省级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前批)1513万元分配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该分配计划的项目立项和资金文件另行发文。
请严格按照《泰顺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和本分配计划等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6年度省级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前批)分配计划表.docx
泰顺县乡村振兴局 泰顺县财政局
2026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