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29MB1573943H/2026-74899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6-07-22

关于下达2026年度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一批项目实施计划和预拨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6〕25号)、《关于开展2026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储备项目申报的通知》(泰乡振〔2025〕9号)、《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分配计划的通知》(泰乡振〔2026〕15号)、《泰顺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泰财农〔2022〕208号)等文件要求,经乡镇申报、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组织专家组评审审核并公示,现将2026年度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第一批实施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按最高补助资金的50%共预拨资金63万元,相应增加“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指标。

为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切实提高常态化帮扶资金支付进度,项目须在2026年10月中旬前完成项目建设,2026年10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并报账。项目补助资金由主管部门根据实际完成情况提出建议再予以安排落实。原则上,逾期未完成的,将不再安排项目补助资金。

请你们严格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直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财预〔2021〕6号)、《泰顺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泰财农〔2022〕208号)等规定,按照审定的项目内容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专款专用,由乡镇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到最终收款单位,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6年度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一批项目实施计划和预拨补助资金情况表.docx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乡村振兴局        

2026年7月22日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