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国家税务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0-03-23 浏览次数: 来源: 国家税务局泰顺分局 作者: 信息发布员 字体:[ ]

2009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积极贯彻落实县政府有关文件要求,以“泰顺县人民政府网”为平台,向社会全面、及时、准确的公开了各项政府信息,提高了国税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根据“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开展情况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成立了以王仁从局长为组长、董春燕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泰顺县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大事项、重要文件的审核与决策,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局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相关各项工作。同时,在各科室配置一名兼职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员,负责本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及与信息公开办公室的工作联系,做好本科室已公开信息的更新维护以及新产生应公开信息的公开工作。从而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落实抓、小组办公室专职抓”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培训,积极部署。重点开展对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培训,以提高相关人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培训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条例》的基本内容、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和规范、相关保密知识及如何编制信息指南和目录、处理信息公开申请等事项。按照县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国税工作实际,我局专门召开了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工作研讨会,确定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一步把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科室,落实到岗、到人。

(三)完善制度,全面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系列文件的通知》(浙国税办〔2008〕36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泰顺县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泰顺县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规范》、《泰顺县国家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泰顺县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和《泰顺县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暂行办法》,印发了《泰顺县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了制度规范和监督保障机制。同时,根据有关文件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填报本单位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全面真实、及时准确。按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及时对公开内容提要进行审定、更新和补充。并充分运用国税系统网站、政务公开栏、在办税服务大厅内设立税务信息查阅点和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等形式,不断完善税务信息公开平台和载体。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实现了有条不紊的开展。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1、文件公开情况

本年度总发文数132(个),其中:属于主动公开的 116(个),属于依申请公开的4(个),属于不公开的12 (个)。

2、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本年度主动公开总信息数0(条)。

3、已发布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后更新情况

本年度共更新0 (条)。

4、信息发布的及时性情况

发布时间超过20个工作日的信息数 0 (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共受理申请公开数0(条),按时办结 0(次)。

办理结果:公开 0 (次),不予公开 0 (次)。

(三)收到举报、投诉情况

本年度收到举报、投诉 0 (件)。

(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0 (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0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县政府有关文件的要求还有不少的差距。目前,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上还处在起步阶段,要想真正步入正轨,尚有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有:负责本局日常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处在兼职状态,不能全身心投入,影响公开工作的正常开展;用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计算机未能实现专用,影响公开进度;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范围和领域还比较狭窄,有待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网页的管理和维护不及时、不到位,维管水平需要不断提高;由于专业素质欠缺和经验不足,有些文件及内容是否公开,不能准确把握,往往造成不敢公开或延误公开,导致公开的文件及内容不全面、不规范。

2010年,我局将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县政府有关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学习和宣传,进一步加强组织和领导,进一步加强经费和人员保障力度,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进一步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督导及责任追究,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制度化、标准化方面取得新进展。

二O一O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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