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残疾人联合会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2-02-23 浏览次数: 来源: 县残联 作者: 信息发布员 字体:[ ]

2011年,根据县府办《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泰政办〔2011〕72号)要求我会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围绕目标任务,加强网络建设,推进网络应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现将我会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组织健全,领导重视

1.我会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因人员调动,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后党组书记、理事长陶方泽为组长,副理事长吴昌平、党组成员潘长平为副组长,夏晔、陈辉、吴可攀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会办公室),夏晔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相关各项工作。同时我会在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中明确了吴昌平副理事长为分管领导。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残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逐项进行任务分解并下达到各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2.明确办公室为信息公开工作主管科室,依靠县政府信息中心工作机构,配备了1名兼职人员及必要的办公条件。各部(所、室)指定专人具体收集、梳理本部门的信息并及时上报。

3.将县残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4.积极派员参加县政府信息公开中心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县残联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工作培训、教育。一年来,适时组织了相关科室的业务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等,同时要求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

(二)制度健全,规范县残联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条例》施行准备阶段,我会认真对政府信息由近及远进行梳理、条例正式施行后及时明确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将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按规范编制、公布《泰顺县残疾人联合会信息公开指南》、《泰顺县残疾人联合会信息公开目录》;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违规违纪责任追究等相关工作制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审核制度、首问责任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做到奖惩分明。

(三)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途径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我会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其中:以网上公开为主)。具体情况为:一是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政府信息;二是通过泰顺信息、泰顺政务信息、报刊、各种简报、广播、电视等其他公开方式公开政府信息;三是配备相应设施、设备,利用本单位设置的档案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等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及公开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1年,我会按照《泰顺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要求规定,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及时填报本单位信息公开内容,内容全面真实、及时准确、重点突出。按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并及时对公开内容提要进行审定、更新和充实。充分运用单位网站、政务公开栏、宣传手册等形式进行公开,切实方便群众知情办事。一年来,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8条,从未出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的信息。

三、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以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本会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到现在为止,未有受理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件,也不存在不予以公开信息而公开事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会的政府信息公开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会2011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是:用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计算机未能做到专机专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网页的管理维护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科室(中心)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主动公开信息意识不强。

我会将继续按照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一是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与否的范围。二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加深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 三是进一步健全机制,强化纪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科室和个人将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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