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庆长假与秋冬季森林消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09 15:52:01 浏览次数: 来源: 县府及县府办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有效地做好今年国庆长假与秋冬季森林消防工作,确保林区平安稳定,经县政府研究,我县从10月1日起提前进入森林防火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责任,确保森林消防安全。新的一轮森林防火期即将到来,由于我县生态环境好,林下可燃物载量大,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对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严峻的森林消防形势要有清醒的认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要求,严格落实森林消防安全责任,对国庆长假与秋冬季森林消防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动员部署,组织人员开展辖区森林消防安全大检查,深入一线检查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排查各类森林火灾隐患,把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国庆长假期间要加大防范力度,对重点区域加强巡逻检查,尤其是风景区、森林公园等游客集中的地方,必须严格执行森林消防的有关规定,确保森林资源和游客的安全。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森林消防氛围。县气象局要结合未来天气趋势,及时预报森林防火气象决策信息,围绕森林防火主题,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站等多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最高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防火安全警示信息。各乡镇、县各有关部门要在10月份集中开展一次森林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手机短信、专栏等媒介,大力宣传森林消防基本常识,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农村居民、在校学生、企业外来务工人员、观光游客等群体的宣传教育。县森林消防指挥部要对违规用火典型案例及时曝光,努力形成森林消防群防群治的新格局。
  三、全面管控,严禁野外用火。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以当前农村生产用火为重点,严格执行生产性用火审批制度。全体护林员要到岗到位,增加巡护频度,消除火灾隐患,确保责任区一方平安。强化野外火源管理,风景旅游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森林消防重点区域,要加强对游客的宣传教育;智障人员、返乡务工人员、假期学生等特殊群体要专门落实监护人,严防玩火、弄火、失火而引发森林火灾。
  四、严阵以待,做好应急处置。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泰顺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完善本辖区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对扑火机具和装备进行全面检查,做好检修、维护、保养和储备,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科学、安全、高效扑救森林火灾,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坚持有火必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确保信息传递畅通无阻。国庆放假期间,全县实行森林火情零报告制度,每日16:30前将相关情况报县森林消防指挥部值班室(联系电话:12119)。
  五、加强森林消防督查。各乡镇要对森林火灾多发地进行重点检查,清理火患。县森林消防指挥部要随机进行督导,通过明查暗访、电话抽查等多种形式,对值班、信息报送等措施不落实、防范不到位、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其领导责任。要通过督查,不断改善森林消防安全环境,增强领导干部对森林消防工作的主动性。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4日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