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乌岩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5-03-23 浏览次数: 来源: 乌岩岭管理中心 作者: 信息发布员 字体:[ ]

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条例》),现特向社会公布2014年度乌岩岭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概述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根据县政府的要求,建立健全了符合保护区特点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做到了组织领导有力、信息公开到位、监督机制健全、群众比较满意的良好效果,有效促进了机关作风的转变,增强了工作透明度,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并配备了兼职工作人员,具体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     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注重实效、及时便民”的政务公开原则,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形式、时限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机构、受理程序、处理时限及监督方式和程序作出细致的规定和说明,极大地便利了服务对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2014年度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5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数为80条,乌岩岭保护区网站公开数为125条。  

(二)信息公开的形式。主动信息公开主要采用县政府门户网站专栏和本单位网站公布形式,配合采用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会议(座谈会、咨询会)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今年,我局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宣传引导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还需要在公众中进行更广泛地宣传。  

2、长效工作机制建设有待继续完善。对于制定的一系列信息公开规章制度,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仍需不断完善。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现知情权的一个有效途径,不仅可以使公众了解、参与、配合政府的工作,同时也可以有效地监督政府,保证其在法治的范围内高效运作,为民谋利。下一步,我局将有针对地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改进,围绕热点、结合重点,积极推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   

1.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我局将加大公开力度,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公开内容和范围,拓宽政府信息服务渠道,为市民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信息公开服务。   

2.规范公开行为,健全公开机制。继续健全信息公开各项机制,正确处理公开与例外、公开与保密之间的关系,确保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同时也不能因公开而泄露国家秘密。努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2015年3月20日

乌岩岭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205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80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25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1.当面申请数


2.传真申请数


3.网络申请数


4.信函申请数


(二)申请办结数


1.按时办结数


2.延期办结数


(三)申请答复数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涉及商业秘密


涉及个人隐私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四、行政复议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五、行政诉讼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六、举报投诉数量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2.兼职人员数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1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