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司前畲族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基本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附表,共7个部分。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泰顺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司前畲族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泰顺县司前畲族镇捌柒路49号,邮编:325501,电话:67611015)。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县有关文件精神,我镇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顺利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证工作的有序进行,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2015年司前畲族镇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主要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畲乡司前微信公众号上公开,按照及时、全面、真实的原则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全年共公开重点领域信息78条。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制。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党政办的领导班子任副组长,并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全面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收集、审查、保密、发布过程。
二是充实信息内容,及时准确发布。发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撰写信息稿件,及时反映有关重大活动、工作进展等情况。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公开的范围和形式。坚持把群众关注的热点内容作为信息公开的重点,准确把握公开的期限和时间。针对公开内容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时效性工作立刻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
三是创新公开形式,提高宣传覆盖。在坚持“政务信息公开栏”这一传统公开形式的基础上,努力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形式。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信息发布,充分利用镇村政务公开栏、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多渠道发布政府信息,及时把上级各项惠民政策以及本单位的工作动态宣传到千家万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按照《条例》要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主动公开78条,其中在政府网站公开20条,通过微博、微信及其他方式公开58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依申请公开数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情况
2015年司前畲族镇没有出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报、投诉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情况,没有产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问题。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工作人员流动性大、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信息公开数量偏少、信息公开不全面、公开渠道比较单一,信息内容与公众需求存在差距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努力满足群众需求。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全面、及时、规范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力做好涉及专业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定事项的解读工作,方便公众理解信息。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电子政务相结合,满足群众通过不同载体、不同形式、不同渠道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
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努力增强服务意识。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为抓手,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深化行政改革有机结合起来,与反腐倡廉结合起来,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进一步转变观念,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互动性,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将全镇依法应予公开的信息集中汇总,加大宣传力度,便于群众查询。
三是改进信息公开手段,努力扩大公开范围。积极利用、规范信息公开形式和载体,拓宽公开范围和渠道,着重抓好项目建设、园区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征地拆迁、就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落实。
附件: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5年度)
填报单位:司前畲族镇人民政府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78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8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1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6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15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9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1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