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泰顺县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共6个部分。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泰顺卫生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7-67582411,电子邮箱:tswsjbgs@163.com)。
一、基本概况
2015年,泰顺县卫生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系列规定精神,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健全工作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 明确工作责任。根据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进一步完善了《泰顺县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逐项进行任务分解并下达到各个科室,落实工作责任制,将责任明确到人,做到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到工作中增强公仆意识,使政府公开信息更好地适应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增强责任意识,使政府公开信息真正落到实处。按照政府公开信息的要求,本着“缺什么、补什么、漏什么、添什么”的原则,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正确指导下,认真做好本单位公开信息的上传工作。
(二)拓展公开渠道。根据县政府信息公开办的统一要求,我局在泰顺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编制并向社会公众提供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行政许可事项”等内容,同时,结合本单位实际,充分运用卫生网、政务公开栏、卫生宣传载体、卫生政策上墙等方式进行公开,并结合实际依法依程序公开重大决策过程,切实方便了群众知情办事。
(三)严把公开内容。由于卫生工作的多数信息和数据涉及隐私、敏感及保密问题,对于是否属于公开范畴有时把握不住,我局做到及时向县保密局及上级卫生部门请示并做好记录。坚持做到能公开的及时予以公开,最大限度的方便群众,接受群众的监督,不能公开的严格予以把关,决不涉密。依据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各科室的各项行政权力进行了认真清理登记,分管领导多次召集相关科室负责人会议,对照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公开的内容,逐条研究,确保不漏报、不重复。做到公开的内容全面真实、及时准确、重点突出。按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并及时对公开内容进行审定、更新和充实,保证制度性、政策性内容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经常性工作及时公开,动态性工作随时公开。
(四)完善公开制度。结合卫生工作实际,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目标考核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审核制度、首问责任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对各科室的完成情况做到奖惩分明。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条例》要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共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2条,均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其中旧版网站公开25条,新版网站公开42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以网络申请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件,当面申请、传真申请、信函申请、其他方式申请数均为0件。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尚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诉讼情况
2015年,没有出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报、投诉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情况,没有产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问题。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公开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适合计划生育对象查阅的公开形式仍然不够丰富。
(二)改进措施。一是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提高工作透明度。二是以服务育龄群众为抓手,进一步拓展公开形式,方便查询。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保密审查和更新维护等工作制度。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5年度)
填报单位:泰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72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2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1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2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2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6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50 |
填报人:魏欢欢 联系电话:67582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