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乡镇(功能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23 16:42:35 浏览次数: 来源: 县府及县府办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罗阳都市型功能区管委会: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110号)和《关于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浙编办发〔2016〕4号)精神,现就我县开展乡镇(功能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梳理主要职责
  (一)各乡镇(功能区)根据“三定”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对乡镇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的主要职责进行认真梳理,明确具体工作事项,突出公共管理和服务供给,确保职责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主要职责的表述应当全面、具体、清晰、准确。对一些新增和强化职责,要有充分依据,不能随意扩张。乡镇(功能区)内部管理和自身服务事项,如政务运转、人事、资产管理、党务、后勤管理等,一般不在主要职责中表述。
  (三)具体工作事项是以主要职责为基础,对所承担工作任务的具体表述,是乡镇(功能区)职责的进一步细化。具体工作事项要突出当前社会关注的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秩序维护等热点和难点,属于同一类事项的可以归并。在具体表述上要注意和权力清单有所区别,权力清单工作中已经明确取消、转移的事项不列入具体工作事项。
  (四)各乡镇(功能区)要围绕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梳理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履职责任,突出基层和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研究提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列入责任清单的“主要职责”板块对外公布。年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
  二、厘清与相关部门、行政村(社区)的职责边界
  (一)按照职能转变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进一步理顺乡镇与县其他部门及派出机构、行政村(社区)之间的职责关系,明确履职界限。对一件事情的管理已有明确分工的,要写明相关单位所承担的职责,特别是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场监管、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方面的职责,要依据有关规定,明确相关单位的职责分工和牵头单位,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分清主办、协办关系,落实监管责任。尚未厘清的交叉职责,要主动进行协调;一时难以厘清的,可暂不列入清单。
  (二)对乡镇(功能区)与县有关部门和行政村(社区)的职责分工,列举相关案例加以说明。案例要有典型意义,文字表述要求层次清晰、简明扼要。
  三、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乡镇(功能区)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要求,加强和改善政府管理,根据监管对象或监管领域,分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明确监管重点,落实日常监管、定期抽查、危险隐患排查等方面的具体措施,避免管理缺位。
  (二)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制度,重点针对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社会治理等领域,围绕“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重点工作,明确经常性抽查监管、定期监管和危险隐患及时监管措施。对随机抽查,要明确每年抽查次数和抽查面,避免流于形式。同时,要注意监管方式方法,反映乡镇监管的特点,避免出现机关化倾向。
  (三)对委托其他组织管理的事项,要提出如何加强对承接组织行使权力过程的指导和监督措施,并通过随机抽查、调查访问等形式对权力转移的效果进行评价监管。
  (四)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一般包含监督检查对象、内容、方式、程序、措施和处理等六个方面,也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但要力求内容完整、措施完善、程序规范、处理有据、监督有力,突出简洁、明了、实践性和可操作性。
  四、明确公共服务事项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要求,各乡镇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梳理以促进社会发展为目的、直接为行政相对人行使各项权利创造和提供必要条件所开展的具体服务事项,强化公共服务,以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二)本次梳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包含基本公共服务和其他公共服务事项两个方面。基本公共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提供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的公共服务。其他公共服务事项指以满足公民的某种具体的直接需求为目的,为行政相对人行使各项权利创造和提供必要条件主动开展的活动,其基本特征是该行为对相对人没有直接的强制力。
  (三)各乡镇(功能区)要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认真梳理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明确所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主要内容、服务标准等要求。
  基本公共服务的具体内容可参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2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14〕103号),重点是以公共服务公平、可及为目标,明确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扶贫脱贫、社会救济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
  (四)除基本公共服务外,乡镇(功能区)还要列举其他公共服务事项,重点梳理为创业创新方面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如政策、法律和信息咨询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对大学生的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和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等。同时,不能将行政管理的具体工作列为公共服务事项,变相成为权力清单。已列入权力清单的相应服务事项,不再重复梳理。
  (五)基本公共服务与其他公共服务一并在责任清单第四板块公共服务事项的表格中分类列举。
  (六)各乡镇(功能区)及所属事业单位所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以乡镇(功能区)名义进行梳理,并注明承办机构和联系电话,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在提供服务的场所公布。
  五、编制乡镇(功能区)权力清单
  各乡镇(功能区)根据省编委办提供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权力清单参考目录》《江山市贺村镇办理事项清单》等模板,梳理编制乡镇(功能区)权力清单、延伸机构办理事项清单。
  六、其他事项
  (一)《松岙镇人民政府责任清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权力清单参考目录·法定权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权力清单参考目录•承接委托下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权力清单参考目录•审核转报》《江山市贺村镇办理事项清单》等请通过泰顺县政务服务网QQ群(201028578)下载。
  (二)各乡镇(功能区)务必高度重视,落实专人,确保在2016年4月8日前梳理完成乡镇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延伸机构办理事项清单,并报县编委办审核(联系人:夏立义,联系电话:59283106,邮箱:tsbbzhk@126.com)。经县编委办审核确定后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联系人:夏慧捷,联系电话:67598003)。对工作进度明显滞后的乡镇(功能区),县政府办公室将视情予以通报。
  附件:乡镇(功能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分管领导  和联络员名单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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