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县电子政务视联网平台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07 16:01:29 浏览次数: 来源: 县府及县府办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整合电子政务基础设施资源,提升视频软硬件国产化水平,加强信息安全,推动各单位视频系统互联互通和视频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电子政务视联网平台建设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15〕88号)精神,决定开展全县电子政务视联网平台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原则
  视联网平台建设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采购、分步实施”的原则组织实施。各单位应充分利用视联网平台开展视频应用,不再新建视频系统,现有的视频系统应逐步迁移到视联网平台;确需独立、不接入视联网平台的,应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并经省政府办公厅审核。
  二、建设内容
  视联网平台将建设全县统一的网络、高清视频核心平台,实现省、市、县、乡镇及部门横纵向统一建设、统一接入,提供视频会议、多方会话、视频监控、移动视频等业务,并和已有视频会议系统互联互通,实现视频信息资源共享应用。
  视联网平台分两期建设。一期要求于2016年3月20日前完成县级高清视频核心平台与各乡镇及有关单位(附件1)视联网络建设。二期要求于2016年11月20日前完成建设,在一期建设的基础上,接入其他有关单位。
  三、职责分工
  县电子政务中心负责总体协调全县电子政务视联网平台建设。中标单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统一公开招标结果,我县中标单位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泰顺分公司)负责全县视联网平台、各接入单位线路、终端、网络设备的安装和集成,提供系统操作培训、技术支持、日常运维、故障处理和重要视频会议保障等服务。各接入单位自行负责县府大楼外视频会议室的装修及配套设备设施的采购;县机关事务局负责县府大楼内5个视频会议室的装修及配套设备设施的采购,并负责视联网会议室的调度使用,确保未接入视联网单位召开视频会议的需求。
  四、实施步骤
  (一)签订合同。按照浙政办发函〔2015〕88号文件要求及结合我县实际,由各接入单位与中标单位分别签订合同。电子政务视联网平台采用“以租代建”方式租赁使用,租期6年,年租金由县电子政务中心与接入单位各承担合同价一半方式支付,即各乡镇需支付4164.665元/年、各部门单位需支付6335.465元/年。
  (二)组织实施。各接入单位应明确视联网平台建设负责人、操作人员及视联网会议室场所信息。中标单位应在2016年3月20日前完成各接入单位的线路、终端、网络设备的安装和集成。
  (三)开展验收。2016年4月22日前完成一期视联网建设验收工作,2016年12月22日前完成二期视联网建设验收工作,县电子政务中心负责对全县电子政务视联网平台建设进行总验收。2017年起,每年2月份县电子政务中心及各接入单位按当年实际接入终端套数结算,分别支付上年度视联网租金。
  (四)整合迁移。各单位已建视频系统应在2016年11月底前与视联网平台实现互联互通,2017年11月底前迁移到视联网平台。无法完成互通对接或迁移的单位,应将书面说明报县电子政务中心。
  五、组织保障
  由于建设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涉及单位多,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建设视联网平台的重要意义,按照统一部署落实资金和人员,确保视联网平台建设任务顺利完成,早日发挥作用。同时,为便于沟通交流,请各单位相关人员及时加入“泰顺视联网工作群”(群号:228458000)。


  附件:1.电子政务视联网平台接入点牵头单位名单
     2.中标方各片区技术员及服务热线信息表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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