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规划设计和农房设计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5〕84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规划设计和农房设计工作的意见》(温政办〔2016〕17号)等精神,切实提高我县村庄规划建设水平、村民建房质量和乡村风貌管控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浙江省规划设计导则》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节约集约、绿色低碳、乡土特色”理念,满足现代农业生产、农民生活、乡村生态功能需求,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护自然风貌,弘扬传统文化,突出农村特色,留住乡愁之情,形成具有泰顺特色的乡村风貌,构建城乡发展一体化格局。
(二)工作目标。推进村庄规划、村庄设计、建房图集全面覆盖,加强规划服务、督察巡查、技术帮扶,实现村庄风貌、人居环境、设施功能的提升。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村庄规划编制(修改),全面完成298个行政村村庄设计、13个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同时推行泰顺地域建筑设计图纸的实施,到2017年前所有新建的民房90%以上要按套图建设。
二、提高村庄规划设计水平
(一)具体工作原则。根据我县村庄规划设计工作的特点,结合本地区城镇用地拓展、农民迁移意愿和农村人口市民化特点和趋势,依据县域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居民点布局,以乡镇域为基本单元,合理确定中心村和一般村,进一步落实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规模,明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及区域内村庄整体风貌控制指引。单独编制的乡镇域村庄布点规划由乡镇政府组织编制,报县政府审批。并把握好以下四条原则:
1.可操作、可实施原则。这是村庄规划的生命力所在。要切实解决农村的具体问题,真正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2.富有弹性原则。村庄规划的成果要留有一定的弹性,并建立村庄规划的动态修编机制,允许更多的发展可能性,使村庄规划具有更大的适应性。
3.突出特色原则。村庄规划要充分挖掘村庄的自然、人文景观和风貌资源,塑造具有乡土特色的村庄风貌,让村民看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4.简明易懂原则。规划成果应面向广大村民,践行易读、易认、易懂的要求,尽量简化规划成果,让村民能看得懂图纸、记得住规划。
(二)简化村庄规划成果。根据以上原则,我县村庄规划成果可简化为“五图一书”。“五图”就是村庄用地现状图、村庄用地规划图(包括村庄布局和公共配套)、村庄基础设施规划图(包括道路网)、村庄生态环境整治规划图(包括近期规划)、村庄景观风貌规划图。“一书”就是规划说明书。各乡镇也可以结合各村庄实际需要,对规划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充、调整。
(三)切实加快本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对已编的村庄规划要认真全面地实施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于符合当前形势要求的村庄规划就继续使用,需要进行局部调整的进行村庄规划修改,确实不能用的就重新编制村庄规划,不搞一刀切。有条件的乡镇要积极开展村庄土地利用规划与村庄规划“两规合一”试点,逐步实现村庄建设的“一张图”管理。
(四)扎实推进村庄设计工作。村庄规划的编制要立足乡村发展,按不同地域、特色、历史文化保护要求分类编制,并充分考虑群众意愿、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等内容;以整个行政村为规划范围,充分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中心村、美丽宜居示范村、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重要村庄和建设项目较多的村庄,要在编制(修改)村庄规划的同时开展村庄设计。村庄设计要融村居建筑布置、村庄环境整治、景观风貌特色控制指引、基础设施配置布局、公共空间节点设计等内容为一体,体现村落空间的形态美感。村庄设计由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组织开展,并进行科学论证,涉及中心村、美丽宜居示范村、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重要村庄设计方案,须征求县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五)加强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要注重保护村庄完整的传统风貌格局、历史环境要素、自然景观等,引导村民慎砍树、禁挖山、不占河湖水域、不拆有保护价值的房屋。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利用,应当以抢救保护濒危古建筑、保护古树名木、提高防灾能力等为重点。传统村落要作为历史文化名村的后备资源实施保护,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保护好具有传统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的保护性建筑,坚决制止保护性建筑的拆除行为,实现保护性建筑的合理利用。对符合历史建筑认定标准的建筑,各乡镇要依法公布为历史建筑,并建立历史建筑保护名录。
(六)严格村庄规划设计管理。按照“先规划、后许可、再建设”的要求,严格实施村庄规划设计,健全村庄建设规划许可制度,依法加强规划管理,规范乡村建设秩序。乡镇政府和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及相关执法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巡查制度,加强对村庄规划设计实施情况和项目建设的监督,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乡镇政府要指导各村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推动村庄规划设计的实施管理。
三、高度重视农房设计工作
(一)坚持传承创新和彰显特色的农房设计理念。农房设计要充分研究分析所在区域的地域特征与文化特色,积极探索村庄整体风貌下的单体设计。农房设计要处理好传统与现代、继承与发展的关系,既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又充分体现时代气息,既注重农房单体的个性特色,更注重村居整体的错落有致,有序构建村庄院落、住宅组团等空间。
(二)科学配置农房功能空间。把握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趋势,尊重农村生产生活方式演变规律,适应农民追求品质生活、发展现代农业、承接城市功能的需求,科学配置农房功能空间、礼仪空间、接待空间和储物空间等建筑功能空间。
(三)积极推进农房设计方案落地应用。县住建等部门要通过农房设计方案竞赛等方式,征集具有地域特征和文化特色的农房设计方案,并汇编成通用图集供广大农民免费选用。要大力开展农房设计与建设试点,积极探索政府引导、村民自主、市场推动的建设方式,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村、示范项目,以点带面,推动全县农房设计和建设水平的提高。
(四)大力推广农房设计和建设的新技术、新工艺。农房设计要综合考虑当地气候条件、经济状况、村民生活习惯等因素,采用适宜的技术方法。要注重农房设计方案的经济性、可行性,充分考虑不同收入水平的农户的经济承受能力。要注重农房设计的安全性,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并依据国家和地方建筑结构安全和自然灾害防御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提高防灾、抗震等能力。在农房设计和建设中推广应用绿色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特别要大力推广应用分布式光伏、空气源热泵和太阳能光热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注重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与农房的一体化设计;加强对建筑传统工艺的传承和创新,注重采用乡土材料、乡土手法,实现传统自然材 料与现代建造工艺相结合,营造浓郁的乡土气息。
(五)优化农房设计和建设的服务保障。各乡镇及审批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泰顺县农民建房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泰政发〔2014〕71号)要求,各司其职开展建房审批服务。农户申领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提交有效的工程设计文件或选用农房设计通用图。严格落实农民建房“四到场”制度,做到建筑放样到场、基槽验线到场、施 工过程到场、竣工验收到场,健全农房设计和建设的服务体系。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村庄规划设计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属地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尤其要加强乡镇规划队伍建设,选配熟悉相关专业的人员从事乡镇规划建设工作,解决好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的编制和待遇问题,强化村庄规划设计工作力量。县住建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技术指导和工作督查,确保按时、高效完成任务。
(二)强化资金保障。村庄规划编制经费以县财政投入为主,乡镇政府和村集体予以补充。根据文件精神,计划于2016年完成中心村级别的村庄60%编制规划、一般行政村级别的村庄40%编制规划和若干行政村修编,2017年进行剩余村庄的编制和若干行政村修编,完成全覆盖。按照《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标准,结合我县和各乡镇的实际情况,中心村、一般行政村分别按照15万元/个和8万元/个的标准(边缘化行政村未列入计费),预估2016年村庄规划编制经费1200万元,2017年村庄规划编制经费1000万元。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将村庄规划编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经费投入,县财政分两年度安排村庄专项补助资金1000万元。
(三)强化土地保障。村庄建设应优先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积极引导坡地村庄建设。各乡镇要加快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农民建房必须符合村庄规划,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农民建房用地指标单列下达,争取3-5年内基本解决全县无房户、危房户建房用地问题。各乡镇要积极开展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美丽宜居示范村等村庄建设,优先解决拆迁安置、地质灾害搬迁、下山脱贫异地搬迁等项目用地。
(四)强化技术支撑。大力开展科技下乡活动,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深入村庄、服务农村,激发当地规划、建筑、工程技术人员对村庄规划设计工作的参与激情。
(五)加强培训宣传。加强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培训,重点对新任乡镇长、分管乡镇长、乡镇和村级规划建设员、大学生村官开展培训。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法制宣传,大力普及村庄规划设计知识,提高村民依法建设意识。强化村民主体地位,引导村民全过程参与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
(六)落实责任分工。各乡镇政府组织牵头,统筹资金、落实政策;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的安排和监管;县住建局负责泰顺地域建筑的设计及推广;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民房建设用地的落实及保障;县发改、民政、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水利、文化、环保、旅游、人防、供电、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保障。
附件:1.全县村庄规划编制情况汇总表
2.村庄规划编制经费估算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