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办〔2017〕1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泰顺无欠薪”县建设行动专项治理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无欠薪”县建设行动专项治理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和浙江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l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80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温州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7)7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一次全会、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及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举全县之力建设平安泰顺”奋斗目标,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于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通过落实企业责任、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属地监管、实施部门联动、加大处置力度,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以建设“泰顺无欠薪”县为载体,以实施欠薪易发领域和重点环节治理为抓手,确保违法欠薪行为得到全面治理,确保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覆盖城乡、责任落实、监管高效的综合治理格局。
二、工作目标
从2017年起,以苍南“无欠薪”试点县为示范引领,我县 2018年全面推开创建工作,力争2020年底达到“泰顺无欠薪”县目标要求。
(一)“泰顺无欠薪”县创建标准。
1.工资拖欠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国有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交通和水利建设项目实现零欠薪;在建工程建设项目(以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数为基数,下同)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3%以内,未发生50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企业(不含建筑施工企业,下同)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5‰以内,未发生5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未发生10人以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欠薪群体性事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极端欠薪事件。
2.防范处置欠薪长效机制全面落地。提高乡镇基层欠薪防范处置能力,落实部门联合预警监控、工资支付保证金、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欠薪应急周转金、工资争议绿色通道、欠薪失信联合惩戒、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制度规定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处理等机制,依法有效解决欠薪问题。
3.欠薪案件处置快速有力。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欠薪案件能在7日内得到妥善处置;对个人讨薪极端事件或欠薪重大舆情事件,能在第一时间作出响应并进行处置;欠薪案件未及时处置率为零。
(二)创建流程。
1.申报。“无欠薪”县实行申报制。每年年初,由县政府向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报送申报书和实施方案,市领导小组审核把关后,上报省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2.考核验收。次年初,我县进行自查,其后由市领导小组组织力量,通过审阅台账、现场检查、暗访暗查、综合评审等方式对我县进行考核评价,提出“无欠薪”县创建名单,报送省领导小组审核后,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省政府审定后予以公布。
三、主要措施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欠薪易发领域和重点环节实施专项治理。落实《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加强基层欠薪防范处置能力。进一步加大欠薪处置力度,对未履行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的企业,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信用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防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一)制造业企业专项治理。(牵头部门:县经信局、县人力社保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总工会、国网泰顺县供电公司、人民银行泰顺县支行,属地乡镇政府)
1.加强乡镇基层欠薪防范处置能力。县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编制配足人员。在乡镇(没有企业的除外)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派出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齐配强劳动保障监察员或者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2-4名),并确保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年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实施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监管;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窗口建设,建立劳动保障指挥平台、投诉举报窗口、接待室和标准化询问室,统一执法标识和工作服装,满足日常监管和应急处置需要,为开展执法维权服务提供必要支撑。会同有关部门、乡镇综治、工会组织等执法检查(监督)人员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对辖区企业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动态监管。
2. 实行部门联合预警监控制度。乡镇政府、罗阳功能区管委会、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电力、水务、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单位,每月向县人力社保部门提供企业生产经营异常信息,并实施重点监控。
3. 强化无照经营市场主体监管。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的监管,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和非法经营行为,优化市场环境。
4. 及时处理工资争议案件。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等组织的作用,就近解决工资争议。主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开辟工资争议案件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加强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及时办理工资争议调解协议书仲裁审查确认或法院确认手续。挂牌督办重大集体工资争议或涉案金额较大工资争议案件。
5. 加强工资支付日常监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督促企业严格依法支付工资,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按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每年定期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检查,加大对工资支付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恶意讨薪行为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
(二)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治理。
1.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审核)。(牵头部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配合部门:县人力社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审管办,属地乡镇政府)
(1)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各项规定,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切实规范招投标行为,严格招投标管理,严查虚假招标、恶意低价中标。
(2)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监管,严格规范初步设计变更审核、项目概算调整等制度,设计变更涉及工程合同价调整的,需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或备案后方可实施。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按省、市相关规定报批变更程序,工程交工后对工程决算进行备案。
(3)以实际完成工程量(包括因设计变更而增减的工程量)为基数,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支付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
(4)完善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审计)制度,强化事前、事中、监管,实行跟踪审核(审计),分阶段、分部位结算并支付工程款。
(5)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监管,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
(6)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并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
(7)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开工前,项目资金应按时到位,并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不得拖欠。
(8)县审计部门依法加强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2. 工程建设项目过程监管。(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审计局,属地乡镇政府)
(1)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各方主体市场行为监管,强化施工过程监管,严查违法发包、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
(2)规范工程价款结算。通过工程款支付担保等经济、法律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预防工程款拖欠。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及时按合同约定足额向承包单位支付预付款。
(3)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不予审核发放其新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工程价款未经审核(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
(4)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中标价、竣工结算价信息公开制度。
3. 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规范工资支付保证金收缴、使用、退还办法,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对三年内未发生欠薪的企业及时退还保证金,对发生欠薪的企业加倍收缴保证金;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提高工资保证金使用效率,对资金周转遇到暂时困难并可能拖欠工资的,可以优先使用已缴纳的工资支付保证金支付工资。(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配合部门:县人力社保局,属地乡镇政府)
4. 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的办法。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有关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到2017年底,制定出台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并覆盖7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018年起新开工工程项目实现全覆盖,2018年1月1日前开工的在建工程项目覆盖率达到80%,到2019年底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基本实现全覆盖。(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配合部门:县人力社保局、人民银行泰顺支行,属地乡镇政府)
5. 全面推行用工实名管理。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行全员实名管理,在各工程项目部建立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花名册、考勤记录、岗位(工种)技能资格证书、进出场登记、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书面记录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安全培训、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并与有关部门共享信息。2017年底,实名制管理覆盖7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018年底前覆盖率达到90%,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配合部门:县人力社保局,属地乡镇政府)
6. 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实现月清月结。到2017年底,执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要覆盖8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018年底前覆盖率达到90%,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配合部门:县人力社保局,属地乡镇政府)
7. 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在所有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工资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和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明示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工资支付日期、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工资维权信息。(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配合部门:县人力社保局,属地乡镇政府)
8. 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建设项目应积极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实施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的,应同时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分包企业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配合部门:县人力社保局、人民银行泰顺支行、属地乡镇政府)
9. 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在检查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时同步检查工资支付情况。每年元旦春节、中小学开学前,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恶意讨薪行为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牵头部门:县人力社保局;配合部门:县总工会、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属地乡镇政府)
(三)企业欠薪失信行为专项治理。(牵头部门:县发改局;配合部门:县经信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泰顺支行,属地乡镇政府)
1. 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定期公布重大欠薪违法案件。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情况作为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更新机制,将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信息和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及时报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2. 实施欠薪失信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制度。
(1)进一步加强与有关主管部门对欠薪问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2017年底前,制定对严重欠薪实施联合惩戒部门合作备忘录,制定并组织实施欠薪企业“黑名单”制度。
(2)将恶意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属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欠薪失信的,同时相应纳入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交通运输部门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和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
(3)对恶意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并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公共服务机构可依据《浙江省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实施办法(试行)》采取惩戒性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惩治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3. 推进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建立有关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互通互认机制,实现有关信用信息互认共享,联动实施信用激励、预警、惩戒等措施,共同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泰顺无欠薪”县建设事关我县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做好“泰顺无欠薪”行动的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年度实施计划编制等工作;其他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并结合自身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乡镇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和后勤保障,建立强有力工作班子,细化分工、形成合力,将“泰顺无欠薪”行动推向深入。
(二)强化工作考核。将 “泰顺无欠薪”县建设行动纳入“平安泰顺”考核体系,加大对乡镇政府和县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将“泰顺无欠薪”县建设验收结果、重点专项治理工作考核结果与乡镇人民政府劳动关系和谐指数测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建设、促进就业资金转移支付等挂钩。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通报各乡镇政府、各有关单位开展 “泰顺无欠薪”县建设行动情况,对在“泰顺无欠薪”县建设行动中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给予表彰;对“泰顺无欠薪”县建设行动进行缓慢、工作滞后的单位负责人,县政府将对其进行约谈;对发生重大欠薪事件、考核不达标以及履职缺位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三)注重营造氛围。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开展“泰顺无欠薪”县建设行动的重要意义,及时总结各地的典型经验做法,并在全县积极推广。继续深入开展“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和“工资不拖欠、维权要理性”系列主题活动,引导广大企业和职工共建和谐劳动关系,为“泰顺无欠薪”县建设行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件:1.泰顺县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
2.“泰顺无欠薪”县考核验收标准
3.“泰顺无欠薪”县考核标准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泰顺县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
为全面治理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县政府决定成立“泰顺无欠薪”县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郭素琴
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县人力社保局、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县监察委、县委宣传部、县信访局、县考绩办、县编办、县总工会、县综治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县人力社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审管办、人民银行泰顺支行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社保局,县人力社保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能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在县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省政府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及“无欠薪”县建设工作,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指导推动。拟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政策措施,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组织督查和问责。分析研判工作形势,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三、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一)向县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泰顺无欠薪”县建设行动进展和政策落实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县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对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应在经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或征得成员单位的同意后,上报县政府。遇有意见分歧的,由召集人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将有关意见和理由报县政府。
(二)每年原则上召开两次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的指示批示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议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研究其他事项。全体会议由领导小组会议召集人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参加。领导小组会议召开后形成会议纪要。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会议召集人可以临时决定召开全体会议。
(三)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开展专题调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不定期组织各成员或部分成员联合开展专题调研,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有关工作。同时,各成员单位要指导督促本系统开展调查研究,推进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
(四)开展督促检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工作督查方案,报召集人同意,适时组织对各部门落实政策措施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受县政府委托,对工作未落实、任务未完成的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监督。
(五)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工作进展情况,以适当方式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交流。
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为充分发挥县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优势,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就各成员单位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的工作任务明确如下:
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县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牵头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会同成员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依法受理和查处拖欠工资的违法案件。承担县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县监察委:负责对贯彻“泰顺无欠薪”县行动不重视、进展缓慢、工作滞后的相关工作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发生重大欠薪事件、考核不达标以及履职缺位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引导社会舆论,做好新闻宣传稿件的审查和网络舆情监测监管工作,妥善应对和及时处置涉及劳资纠纷领域的负面网络舆情。
县综治办:负责指导督促各部门妥善处置突发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
县信访局:负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信访接待和处置工作,积极做好越级上访的劝导劝返。
县考绩办:负责将开展“泰顺无欠薪”县行动工作的考核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县编办:负责指导协调建立、规范、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劳动保障监察员或者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
县总工会:负责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加强工会组建,加强企业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建设,逐步提高基层工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能力;指导企业工会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建立完善工会系统的欠薪报告制度,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监督。
县发改局:负责加强对县财政性建设投资及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城镇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的审批管理,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等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对没有充足资金保障的项目,一律不予通过。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惩戒。
县经信局:负责指导规范工业企业、商贸企业行为,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督促企业规范劳动用工、依法支付工资;依法管理和监督企业境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维护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会同人力社保部门加强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内工业企业、商贸企业工资支付情况、拖欠工资问题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解决拖欠工资问题。配合查处拖欠工资违法案件;结合信用建设,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采取限制性措施;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享相关经济运行信息。
县公安局:负责协同县人力社保局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做好对人力社保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线索的接收立案和侦破等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县司法局:负责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农民工追讨欠薪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配合人力社保等部门指导、督促拖欠工资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还款协议,并由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建立完善、便捷、高效的维权机制。
县财政局:负责加强对县投资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做好地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拨付和资金监管工作。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管国有企业加强用工管理,协助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落实企业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和工程总承包企业职责,督促所监管企业的拖欠工资问题。加强对其监管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监管企业落实有关责任,解决好拖欠工资问题。
县住建局:负责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建筑市政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协同人力社保部门全面规范建筑市政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等制度,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交通运输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规范交通运输建设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交通运输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协同县人力社保部门全面规范交通运输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等制度,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县水利局:负责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水利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协同县人力社保部门全面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等制度,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县审计局:负责对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突出对各工程项目落实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并确保专款专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企业监管,配合县人力社保部门做好对企业主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将人力社保部门查处的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依法查处无照等违反工商法律法规的行为。
县审管办(招投标中心):在全县工程项目招投标中要加强对竞标企业的资格审查工作,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企业,停止参加我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资格,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人民银行泰顺县支行:负责加强金融市场监管,进一步健全征信体系和支付结算制度。配合完善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等。配合县人力社保等部门完善银行代发工资制度、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等。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附件2
“泰顺无欠薪”县考核验收标准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80号),为推进建设“泰顺无欠薪”县,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制定本标准。
一、考核规则
(一)由县政府委托县防欠薪领导小组负责“泰顺无欠薪”县考核验收工作,具体由县防欠薪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周期为(当年的3月份至次年的2月份)2018年3月份至2019年2月份。
(三)考核总分150分(加分后总分不超过150分)。“泰顺无欠薪”县达标分为130分,且“三、评分标准”中(二)、(三)、(四)项的任何一项得分不得低于该项基本分的85%。
(四)扣分时,不符合相关 ????即扣除相应分值,单项扣完为止;加分时,以不超过单项基本分为限。
(五)同一事项根据不同情形有不同扣分标准的,适用扣分高的情形,对扣分低的不作重复扣分。
(六)在考核中发现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按该事项扣分标准作出加倍扣分处理。
二、建设标准
建设“无欠薪”县,应当达到下列标准:
(一)工资拖欠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国有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交通和水利建设项目零欠薪;在建工程建设项目(以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数为基数,下同)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3%以内,未发生50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企业(不含建筑施工企业,下同)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5‰以内,未发生50万以上的欠薪案件;未发生10人以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欠薪群体性事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极端欠薪事件。
(二)防范处置欠薪长效机制全面落地。提高乡镇基层欠薪防范处置能力,落实部门联合预警监控、工资支付保证金、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欠薪应急周转金、工资争议绿色通道、欠薪失信联合惩戒、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制度规定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处理等机制,依法有效解决欠薪问题。
(三)欠薪案件处理快速有力。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欠薪案件能在7日内得到妥善处置;对个人讨薪极端事件或欠薪重大舆情事件,能在第一时间作出响应并进行处置;欠薪案件未及时处置率为零。
三、评分标准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15分)(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1.未出台本地区开展“无欠薪”县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扣3分。
2.未将开展“无欠薪”县建设行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的,扣3分。
3.未成立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未实行实体化办公的,扣3分。
4.未组织开展“无欠薪”县建设行动督查、考评的,扣3分。
5.“无欠薪”县建设行动宣传不到位,抽查企业知晓率低于80% 的,扣3分。
(二)工资拖欠问题得到有效控制(40分)
1.辖区内在建工程建设项目欠薪案件发生率超过3% (含3%) 低于5% (不含5%)的,扣5分;超过5% (含5%)的,扣10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2.辖区内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发生500万元以上欠薪案件的,扣5分;未及时处置的,扣10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3.辖区内企业欠薪案件发生率超过5‰(含5‰)低于8‰ (不含8‰)的,扣5分;超过8‰(含8‰)的,扣10分。(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经信局、罗阳功能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
4.辖区内企业发生50万元以上欠薪案件的,扣5分;未及时处置的,扣10分。(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经信局、罗阳功能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
(三)防范处置欠薪长效机制全面落地(57分)
1.辖区乡镇基层欠薪防范处置能力未达标,以及制度机制落实不到位的,扣8分。(责任单位:县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综治办、县总工会、乡镇人民政府)
考核要求:
(1)县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编制配足人员。
(2)在乡镇(没有企业的除外)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派出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2-4名劳动保障监察员或者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并确保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年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3)会同有关部门、乡镇综治、工会组织等执法检查(监督)人员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对辖区企业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实行网格化动态监管。
2.辖区乡镇政府未按标准安排欠薪应急周转金,以及制度机制落实不到位的,扣3分。(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乡镇人民政府)
考核要求:
(1)县级按不少于200万元,企业在职职工总数1万人以上的乡镇按不少于50万元,其他乡镇根据实际安排欠薪应急周转金,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2)进一步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办法,在确保企业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的前提下,可酌情垫付工资。对政府垫付的资金应依法予以追偿。
3.辖区内在建工程建设项目未实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差异化缴纳制度,以及制度机制落实不到位的,扣3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人力社保局)
考核要求:
(1)对三年内未发生欠薪的企业及时退还工资支付保证金,对发生欠薪的企业加倍收缴。
(2)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
(3)提高工资支付保证金使用效率,对资金周转遇到暂时困 难并可能拖欠工资的,可以优先使用已缴纳的工资支付保证金支付工资。
4.辖区内2017年底前制定出台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2018年起新开工项目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未制定出台或未按要求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以及制度机制落实不到位的,扣4分。
考核要求:
(1)在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含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工资款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2)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有关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县人力社保局)
5.辖区内在建工程建设项目未实行用工实名管理制度,以及制度机制落实不到位的,扣4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考核要求:
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行全员实名管理,在各工程项目部建立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花名册、考勤记录、岗位(工种)技能资格证书、进出场登记、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书面记录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安全培训、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并与有关部门共享信息。
6.辖区内在建工程建设项目未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制度,以及制度机制落实不到位的,扣3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县人力社保局)
考核要求:
在所有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工资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和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明示劳动用工法律法规相关条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工资支付日期、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工资维权信息。
7.辖区内在建工程建设项目未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以及制度机制落实不到位的,扣2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考核要求:
分包企业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8.辖区无照经营市场主体监管不到位,未依法及时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或者非法经营行为的,扣4分。(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有关审批部门)
考核要求:
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的监管,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和非法经营行为,优化市场环境。
9.辖区政府未按要求实行部门联合预警监控,以及制度机制落实不到位的,扣6分。(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经信局、罗阳功能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他相关单位)
考核要求:
乡镇人民政府、罗阳功能区管委会、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电力、水务、住建、交通运输等单位,每月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提供企业生产经营异常状况信息,并实施重点监控。
10.辖区未建立工资争议案件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司法绿色通道制度,以及制度机制落实不到位的,扣4分。(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司法部门等)
考核要求:
属地政府对欠薪逃匿案件或欠薪群体性案件,应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并与人民法院建立司法绿色通道,依法采取企业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
11.辖区政府未按要求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以及制度机制落实不到位的,扣8分。
考核要求:
(1)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制定对严重欠薪实施联合惩戒部门合作备忘录,制定并组织实施欠薪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公布重大欠薪违法案件。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情况作为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更新机制,并及时将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信息报送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2)将恶意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 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属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欠薪失信的,同时相应纳入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交通运输部门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和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信用)等级。(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人民银行泰顺县支行)
(3)对恶意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并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公共服务机构可依据《浙江省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实施办法(试行)》采取惩戒性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惩治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人民银行泰顺县支行)
(4)建立有关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互通互认机制,实现有关信用信息互认共享,联动实施信用激励、预警、惩戒等措施,共同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人民银行泰顺县支行)
12.辖区政府未按要求建立欠薪重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以及制度规定落实不到位的,扣4分。(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相关部门和单位)
考核要求:
(1)政府要制定处置欠薪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预案,并报上一级人力社保部门备案。
(2)建立健全欠薪重大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形成快速反应和处置工作合力,发生欠薪重大事件时,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工会要迅速介入,靠前指挥,快速妥善处置,确保事态不激化、不蔓延、不升级、不转化。
(3)落实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各地发生欠薪重大事件及其处置情况要逐级及时上报。
13.辖区未按要求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处理机制的,扣4分。(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公安局及其他相关单位)
考核要求:健全人力社保、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间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要加大立案监督、财产保全等工作力度。
(四)欠薪案件处置快速有力(38分)
1.未按要求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的,扣5分。(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及其他相关单位)
2.辖区欠薪案件未及时处置率没有达到零目标的,扣5分。(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及其他相关单位)
3.工程建设领域因挂靠、违法分包、转包等造成欠薪,处理不及时的,扣5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
4.重大活动、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辖区内欠薪案件未在7日内得到妥善处置的,扣5分。(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及其他相关单位)
5.对欠薪案件中存在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未依法及时处理的,扣3分。(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及其他相关单位)
6.对辖区内恶意欠薪、恶意讨薪行为打击不力,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扣5分。(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人力社保局)
7.对辖区内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打击不力,造成严重负面社会影响的,扣3分。(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人力社保局)
8.未及时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造成社会舆论负面影响的,扣3分。(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9.对政府相关部门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的失察失职行为应当问责而未问责的,扣4分。(责任单位:县监察委)
(五)加分项(8分)
1.主动要求建设“无欠薪”县并达到验收标准的,加5分。
2.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并推广以及被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的防范处置欠薪工作方法、工作创新、先进经验,每项加0.5分,累计不超过3分。
(六)一票否决项
1.辖区内国有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交通和水利建设项目发生欠薪案件的,一票否决,考核结果按不达标评定。
2.辖区内发生10人以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欠薪群体性事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极端欠薪事件、重大舆情事件、处置不当并造成严重负面社会影响的,一票否决,考核结果按不达标评定。
附件3
“泰顺无欠薪”县考核标准任务分解表
项目及分值 | 内容 | 分值 | 考核要求 | 责任单位 | |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15分) | 1.未出台本地区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的,扣3分。 2.未将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的,扣3分。 3.未成立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未实行实体化办公的,扣3分。 4.未组织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督查、考评的,扣3分。 5.“浙江无欠薪”行动宣传不到位,抽查企业知晓率低于80%的,扣3分。 | 15 | 县政府办公室 | ||
(二)工资拖欠问题得到有效控制(40分) | 1.辖区内在建工程建设项目欠薪案件发生率超过3%(含3%)低于5%(不含5%)的,扣5分;超过5%(含5%)的,扣10分。 | 10 | 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 ||
2.辖区内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发生500万元以上欠薪案件的,扣5分;未及时处置的,扣10分。 | 10 | 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 |||
(二)工资拖欠问题得到有效控制(40分) | 3.辖区内企业欠薪案件发生率超过5‰(含5‰)低于8‰(不含8‰)的,扣5分;超过8‰(含8‰)的,扣10分。 | 10 | 县人力社保局、县经信局、罗阳功能区管委会、乡镇政府 | ||
4.辖区内企业发生50万元以上欠薪案件的,扣5分;未及时处置的,扣10分。 | 10 | 县人力社保局、县经信局、罗阳功能区管委会、乡镇政府 | |||
(三)防范处置欠薪长效机制全面落地(57分) | 1.辖区乡镇基层欠薪防范处置能力未达标,以及制度机制落实不到位的,扣8分。 | 8 | (1)县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编制配足员。 (2)在乡镇(没有企业的除外)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派出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2-4名劳动保障监察员或者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并确保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年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3)会同有关部门、乡镇综治、工会组织等执法检查(监督)人员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对辖区企业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实行网格化动态监管。 | 县人力社保局、县综治办、县编办、县财政局、县总工会、乡镇政府 | |
(三)防范处置欠薪长效机制全面落地(57分) | 2.辖区政府未按标准安排欠薪应急周转金,以及制度机制落实不到位的,扣3分。 | 3 | (1)县级按不少于200万元,企业在职职工总数1万人以上的乡镇按不少于50万元,其他乡镇根据实际安排欠薪应急周转金,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2)进一步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办法,在确保企业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的前提下,可酌情垫付工资。对政府垫付的资金应依法予以追偿。 | 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乡镇政府 | |
3.辖区内在建工程建设项目未实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差异化缴纳制度,以及制度机制落实不到位的,扣3分。 | 3 | (1)对三年内未发生欠薪的企业及时退还工资支付保证金,对发生欠薪的企业加倍收缴。 (2)探索推行行业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制度。 (3)提高工资支付保证金使用效率,对资金周转遇到暂时困难并可能拖欠工资的,可以优先使用已缴纳的工资支付保证金支付工资。 | 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人力社保局 | ||
(三)防范处置欠薪长效机制全面落地(57分) | 4.辖区内2017年底前制定出台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2018年起新开工项目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未制定出台或未按要求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以及制度机制落实不到位的,扣4分。 | 4 | (1)在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含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工资款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 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的行业主管部门 | |
(2)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有关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 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县人力社保局 | ||||
5.辖区内在建工程建设项目未实行用工实名管理制度,以及制度机制落实不到位的,扣4分。 | 4 | 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行全员实名管理,在各工程项目部建立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花名册、考勤记录、岗位(工种)技能资格证书、进出场登记、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书面记录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安全培训、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并与有关部门共享信息。 | 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 ||
(三)防范处置欠薪长效机制全面落地(57分) | 6.辖区内在建工程建设项目未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制度,以及制度机制落实不到位的,扣3分。 | 3 | 在所有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和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明示劳动用工法律法规相关条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工资支付日期、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工资维权信息。 | 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县人力社保局 | |
7.辖区内在建工程建设项目未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以及制度机制落实不到位的,扣2分。 | 2 | 分包企业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 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 ||
(三)防范处置欠薪长效机制全面落地(57分) | 8.辖区无照经营市场主体监管不到位,未依法及时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或者非法经营行为的,扣4分。 | 4 | 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的监管,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和非法经营行为,优化市场环境。 | 县市场监管局、有关审批部门 | |
9.辖区政府未按要求实行部门联合预警监控,以及制度机制落实不到位的,扣6分。 | 6 | 乡镇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电力、水务、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单位,每月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提供企业生产经营异常状况信息,并实施重点监控。 | 县人力社保局、县经信局、罗阳功能区管委会及其它相关单位 | ||
10.辖区未建立工资争议案件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司法绿色通道制度,以及制度机制落实不到位的,扣4分。 | 4 | 县政府对欠薪逃匿案件或欠薪群体性案件,应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并与人民法院建立司法绿色通道,依法采取企业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 | 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 | ||
11.辖区政府未按要求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以及制度机制落实不到位的,扣8分。 | 8 | (1)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制定对严重欠薪实施联合惩戒部门合作备忘录,制定并组织实施欠薪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公布重大欠薪违法案件。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情况作为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更新机制,并及时将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信息报送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主管部门。 | 县发改局、县人力社保局 | ||
(三)防范处置欠薪长效机制全面落地(57分) | 11.辖区政府未按要求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以及制度机制落实不到位的,扣8分。 | (2)将恶意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属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欠薪失信的,同时相应纳入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交通运输部门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和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信用)等级。 | 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人行银行泰顺支行 | ||
11.辖区政府未按要求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以及制度机制落实不到位的,扣8分。 | (3)对恶意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并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公共服务机构可依据《浙江省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实施办法(试行)》采取惩戒性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惩治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市监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人行银行泰顺支行 | |||
(4)建立有关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互通互认机制,实现有关信用信息互认共享,联动实施信用激励、预警、惩戒等措施,共同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人行银行泰顺支行 | ||||
(三)防范处置欠薪长效机制全面落地(57分) | 12.辖区政府未按要求建立欠薪重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以及制度规定落实不到位的,扣4分。 | 4 | (1)政府要制定处置欠薪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预案,并报上一级人力社保部门备案。 (2)建立健全欠薪重大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形成快速反应和处置工作合力,发生欠薪重大事件时,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工会要迅速介入,靠前指挥,快速妥善处置,确保事态不激化、不蔓延、不升级、不转化。 (3)落实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各地发生欠薪重大事件及其处置情况要逐级及时上报。 | 县政府办公室、相关部门和单位 | |
(三)防范处置欠薪长效机制全面落地(57分) | 13.辖区未按要求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处理机制的,扣4分。 | 4 | 健全人力社保、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间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要加大立案监督、财产保全等工作力度。 | 县人力社保局、县公安局及其它相关单位 | |
(四)欠薪案件处置快速有力(38分) | 1.未按要求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的,扣5分。 | 5 | 县人力社保局及其它相关单位 | ||
2.辖区欠薪案件未及时处置率没有达到零目标的,扣5分。 | 5 | 县人力社保局及其它相关单位 | |||
3.工程建设领域因挂靠、违法分包、转包等造成欠薪,处理不及时的,扣5分。 | 5 | 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 | |||
(四)欠薪案件处置快速有力(38分) | 4.重大活动、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辖区内欠薪案件未在7日内得到妥善处置的,扣5分。 | 5 | 县人力社保局及其它相关单位 | ||
5.对欠薪案件中存在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未依法及时处理的,扣3分。 | 3 | 县公安局及其它相关单位 | |||
6.对辖区内恶意欠薪、恶意讨薪行为打击不力,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扣5分。 | 5 | 县公安局、县人力社保局 | |||
7.对辖区内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打击不力,造成严重负面社会影响的,扣3分。 | 3 | 县公安局、县人力社保局 | |||
8.未及时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造成社会舆论负面影响的,扣3分。 | 3 | 县司法局 | |||
9.对政府相关部门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的失察失职行为应当问责未问责的,扣4分。 | 4 | 县政府办公室 | |||
(五)加分项(8分) | 1.主动要求建设“无欠薪”县并达到验收标准的,加5分。 2.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并推广以及被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的防范处置欠薪工作方法、工作创新、先进经验,每项加0.5分,累计不超过3分。 | 8 | |||
(六)一票否决项 | 1.辖区内国有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交通和水利建设项目发生欠薪案件的,一票否决,考核结果按不达标评定。 2.辖区内发生10人以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欠薪群体性事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极端欠薪事件、重大舆情事件,处置不当并造成严重负面社会影响的,一票否决,考核结果按不达标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