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司法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8-01-12 浏览次数: 来源: 司法局 作者: 信息发布员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现公布泰顺县司法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基本概况、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共6个部分。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泰顺县司法局办公室(地址:泰顺县北大街132号,邮编:325500,电话:0577-59280967)

一、基本概况

2017年,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结合工作实际,逐步加大司法行政公开力度,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在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情况下,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2017年,我局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和专职负责人员。健全完善《泰顺县司法局党务政务公开制度》、《泰顺县司法局保密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原则、内容、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严格执行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对需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及本局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实行专人审核。实行司法行政新闻发言人制度,明确新闻发言人和发言人助理,促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发展。

二是加大公开力度,司法行政公开工作取得新突破。2017年,我局单位网站——廊桥法治网关停,并入泰顺县政府网站,根据新的内容结构体系,对原有公开信息进行了整理,在网站上进行发布,对新产生的信息,及时上传公开发布。同时,将公众微信号“泰顺普法”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阵地,扎实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尤其注重单位工作动态和图片信息及时更新,提高工作透明度,充分满足群众的知情权。

三是增强工作实力,信息公开成效逐步提升。加强学习,组织两名干部参加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了解并掌握政务公开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引导全员积极参与政务公开活动。按照《泰顺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要求,认真梳理政府信息公开资料、公开数据、公开内容,编制政务公开目录,确保政务公开规范有序进行。并把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与转变机关作风结合起来,有力促进依法行政的民主化、科学化,促进机关作风的转变,切实提高工作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主动在泰顺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2016年度部门决算,2017年度部门预算,包括县司法局收支预算总表、财政拨款预算表、“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预算表,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2017年我局制定文件105份,主动公开18件。微博“泰顺县司法局”、微信“泰顺普法”累计发布政府信息111条,“两微”粉丝7000余人。主要反映我局开展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公证业务、法律援助、刑释解教人员与安置帮教、社区矫正队伍建设等司法行政工作情况、政务动态、政策法规解释等内容。

(图为“泰顺县司法局”政务公开页面)

(图为“泰顺普法”微信公众号)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我局按照《条例》及《温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实施办法》,健全制度,认真落实,努力抓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2017年,1名公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要求,已办理完毕。

四、政府信息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县司法局没有发生收费问题。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诉讼情况

2017年,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主动公开相关的政府信息,没有出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投诉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等问题。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一是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

二是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尚不完全熟悉,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引导工作。

三是长效工作机制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开信息在更新维护、文件报备、监督约束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改进措施

一是充实公开内容。“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梳理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细化分类、规范表述,特别在做好公文类信息公开的同时,不断拓展业务类、决策类等信息公开内容,使信息公开内容更加符合群众的需求。

二是加大普及宣传。充分利用电视、网站、微信等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晓率。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健全主动申请和依申请公开等工作细则,加大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年度报告制度、监督和考核机制,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泰顺县司法局

2018年1月11日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8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8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05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8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6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95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8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1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1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1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1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0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