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自查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15 15:19:18 浏览次数: 来源: 县府及县府办 字体:[ ]

泰政办〔2018〕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泰顺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自查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

自查考核实施方案

为做好“十三五”期间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根据《环保部印发<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27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财预〔2017〕126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通知》(财预〔2017〕127号)、《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环保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17〕47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增强转移支付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的促进作用,提升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水平,改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和人居条件。

二、组织机构

为做好“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

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经研究,决

定成立泰顺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自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雷子亮  

副组长:县环保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委农办(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

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自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以下简称县考核办),县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主要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县域考核工作,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提供科学依据。

2.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明确各部门工作任务清单,协调、监督各部门及时报送考核资料,并组织实施督查、验收、信息共享等工作。评定各部门提供的数据资料清单,审核后纳入党委政府对各部门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内容。

3.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发改局:负责提供县域自然、社会、经济、产业增加值等统计数据及来源证明材料;填报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制定、考核等情况并提供来源的证明材料,协助省、国家核查工作。

县财政局:监督、指导县域考核工作,负责资金的预算、拨付等经费保障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支出表的填报;负责重点生态建设工程情况栏的填报;负责填报用于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财政转移支付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提供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相关拨付文件。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县域面积、耕地、建设用地比例、土地利用信息、未利用地数据及数据来源证明材料,协助省、国家核查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提供污水管网及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验收、运行)、垃圾填埋场信息等数据及数据来源证明材料,协助省、国家核查工作。

县委农办(县农业局):负责填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协助省、国家核查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提供县域水域湿地覆盖率、县域林地覆盖率和林地面积、县域草地面积数据及来源证明材料,协助省、国家开展核查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提供县域水域面积数据及数据来源证明材料,协助省、国家核查工作。

县环保局: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协调组织开展

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汇总相关单位填报的数据、编写自查报告;负责填报生态保护红线区等受保护区域、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情况、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生态环境保护创建信息表等;负责填报减排工作情况;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自行监测、在线监测、信息公开等材料,并提供监管情况的证明材料等;协助完成省、国家现场核查。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提供县域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数据及相关证明材料,协助省、国家核查工作。

三、工作安排

根据考核要求,2018年1月5日前县各成员单位须将相关图文资料报送至县考核办,由县考核办汇总录入考核系统。从2018年第一季度起,县环保局须在每个季度结束的次月10日前将该季度的监测数据汇总并录入考核系统,县各成员单位须在每年10月1日前将本单位指标数据材料报送至考核办。请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报县考核办,并按考核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数据、证明资料、自查报告等资料(地址:县环保大楼506室,联系人:张晓鹏,联系电话:59288367)。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分工,

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查工作,客观填报数据,保证数据填报规范性、可靠性及报送材料完整性,要特别注意提供数据的一致性与逻辑性。每一项数据必须具有相应的数据证明材料。对于无法收集或获取的数据,需说明原因。

(三)强化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相互沟通,严格按照要求按时报送相关情况资料,准确填报各种报表。县环保局要积极做好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等工作,确保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顺利推进。

(四)严格督查考核。考核结果直接关系到今后中央、省对我县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的正常拨付和奖励。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审核本单位上报的相关材料,对各项数据进行仔细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并将有关资料备案。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各责任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跟踪统计。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法院、

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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