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筱村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基本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附表,共7个部分。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泰顺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筱村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泰顺县筱村镇望楼亭1号,邮编:325503,电话:59298018,电子邮箱:287815978@qq.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概况
一年来,我镇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泰顺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精神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年度量化考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镇党委、政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转变工作作风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部署,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现将我镇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健全机制,统一领导。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镇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日常工作由办公室牵头,各科室予以配合,形成了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并明确了政府信息员作为联系人,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维护、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并成立了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小组,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的进行。
(二)及时更新,全面公开。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组织人员对价格管理工作信息进行清理,全面梳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信息。做到能公开的全面公开,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信息服务。
二是及时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认真编制相关指南和管理目录,及时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涵,在泰顺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有关的政策法规、管理制度、工作动态、工作文件等;公开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依据、申请条件、办事程序、工作指南、办理期限;公开举报电话、信访地址等。
(三)拓展渠道,规范操作。一是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主义和花架子。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规范操作,注重实效,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二是高度重视公开工作。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发布的法定载体,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为加强公开工作,我镇明确专人负责政府网站信息更新工作,坚持第一时间信息公开。 三是加强信息网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在巩固现有公开渠道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途径。更好地满足公众对价格信息的需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管理,有效监督。我镇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登记上报。严格依法行政,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筱村镇2017年度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5条,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除了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数88条,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镇还采用其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一是通过公示栏、板报、显示屏等方式公布,公开数74条。二是通过泰顺新闻网等平台以新闻的形式公开,公开数137条。三是通过微博、微信等手机软件进行信息公开,公开数203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7年以来,我镇未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故没有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我镇获取政府公开信息时,从未进行收费。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未发生针对我镇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六、信息公开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镇党委、政府的正确指导下,我镇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按照新时期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及时性有待提升。下一步我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将政务信息公开作推进到各个层面;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机制,继续推进信息管理、审查、公开的规范化,稳步拓展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三是在确保不泄密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公开政府信息,特别是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努力打造成让群众知情、请群众参与、受群众监督、为群众服务的平台,努力推动我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再上台阶。
附表
筱村镇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365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03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4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3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