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按照《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由泰顺县雅阳镇人民政府编制。
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及结果、2017年该项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附表,共8个部分。
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泰顺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泰顺县雅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泰顺县雅阳镇塔中路1号,邮编:325506,电话:0577-67661435)。
一、基本概况
2017年,我镇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关切,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务公开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完善。
我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紧密围绕全年工作重点,精心部署,统筹推进。及时调整领导小组,理顺工作关系,避免职能交叉,确保工作有序推进,镇门户网站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在网站上公布年度报告,为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力争公开面达100%。落实专人负责动态信息库建设,充分利用网格开展信息摸排和上报,加大信息公开培训,有效提升整体业务能力和水平。
(二)规范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质量。
积极推进一般事项公开向重点事项公开、结果公开向全过程公开、自定公开内容向群众点题公开“三个转变”,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审查、报告等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规范发文拟稿制度,认真做好对拟发布信息的审定工作。及时更新动态信息,并将机构信息、工作信息、民生事项等情况及时通过泰顺新闻网等媒介发布到更广泛的范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监督,确保政务公开落实。
重点以《雅阳镇政务公开制度》实施为突破口,抓好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2017年我镇对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把需要公开的内容及时予以公开,将我镇工作动态、公告通知等信息在网站发布;及时做好政务微信公开工作,认真开展“网上开证明”系统建设,使政务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规定,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31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信息数231条,政务微信公开信息数300条。
(一)重点领域公开情况
2017年度我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31条次。其中,机构概况类信息10条;政策法规类信息46条;规划计划类信息6条;业务工作类信息362条;人事信息类58条;公示公告类49条。
(二)主要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1、积极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作用。雅阳镇依托“中国泰顺”门户网站,及时收集、整理本单位的各类政府信息,及时上网公开。
2、加强新媒体发布渠道建设。通过“雅阳发布”微信公众号,及时进行政务要闻推送,2017年累计推送各类涉及雅阳社情民意、重点工作、政府运行、实事工程的政务动态300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雅阳镇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诉讼情况
2017年雅阳镇未出现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情况,没有因此产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问题。
六、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7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展趋势良好,但仍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工作队伍建设有待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和及时性有待提高,与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2017年,我镇将继续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和部署,继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主动探索公开形式和工作方式,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健全工作队伍,转变政府职能
二是进一步落实措施,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丰富公开内容和渠道;三是进一步提升实效,及时将信息发布到相关栏目,方便广大群众查询。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八、附件
雅阳镇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填报单位: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31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31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0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2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