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办〔2017〕1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泰顺县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
工作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县创建,深化我县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进城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社保部 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 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教人〔2016〕103号)、《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浙政办发〔2004〕117号)等精神,结合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管理体制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化城乡教师互动交流为目标,探索“以县为主”的教师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教师队伍县域内统筹统用、合理配置、按岗聘任、有序流动的用人机制,促进城乡教师资源高水平均衡配置。改革的重点是促进教育的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改革的突破口是教师的身份管理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改革的关键是公正客观、程序规范。
二、目标任务
全面实施教师“县管校聘”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教师聘任和
岗位管理制度;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常态机制,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统筹使用有限的教师资源,实现师资均衡配置;落实中小学校的用人自主权,完善学校治理结构,切实维护教师权益,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实现优师优教。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充分发挥政策导向功能,从整体上谋划“县管校聘”,着眼于事关全局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稳步推进,积极引导优秀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确保改革科学平稳实施。
(二)坚持协同推进。把“县管校聘”人事制度改革与教师交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校长职级制、多元化办学等改革协同推进,有序实施;对“县管校聘”推进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开展成效评估,并根据环境变化、社会需求和群众反映,及时调整工作措施,不断完善工作方案。
(三)坚持以人为本。把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作为推进“县管校聘”新型教师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出发点,着力解决制约优质教师资源均衡配置的问题,充分尊重校长、教师意见,切实维护教师权益,充分调动校长、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四、实施范围
全县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职工。
五、主要内容
(一)健全编制管理机制。
1.科学核定编制。县编办加强编制的总量控制,实行动态管理,按照统一后的中小学编制标准,会同县教育局、县财政局根据学校布局结构、班额、生源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对学生规模较小的学校,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每两年核定一次编制总数。
2.统筹编制管理。逐步建立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控”机制,县教育局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对编制进行统筹安排。每年根据学校办学规模、生源变化、教师结构和教育教学任务增减情况,对各学校编制数进行调整,并报县编办备案后实施,实行一年一备。县教育局根据“退补平衡”, 在编制总量内,提出用编进人计划报县编办审核。积极探索压缩非教学人员编制,逐步将一般性教学辅助岗位、工勤岗位不再纳入编制管理范围。
(二)完善岗位管理机制。
1.核定岗位总量。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教育局根据省、市制定的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结合我县中小学校编制总量,分小学、初中、高中等三个学段分别核定岗位设置总量,实行总量控制。同时,进一步健全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学校编制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岗位数量。
2.统筹岗位管理。县教育局在核定的岗位设置总量内,按照学校编制情况、教师人员结构、承担教育教学改革和任务需要等情况,编制各学校岗位设置方案,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后实施。县教育局可从核定的总岗位数中划出一定数量的高、中级岗位,用于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际需要。
(三)创新竞聘管理机制。
1.实施按岗聘用制度。进一步提高学校用人自主权,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聘用合同管理,依法依规做好人员聘用上岗工作,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建立竞争择优机制。全面推行教师竞聘上岗制度,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实现“按需设岗、以岗定人”,进一步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
3.设置竞聘岗位。各学校成立教职工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竞聘工作方案。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内科学制定本校岗位设置方案,确定本校教职工工作岗位,明确各工作岗位的职责任务、任职条件及工作量等事项,经校内公示后,报县教育局备案。
4.开展岗位竞聘。岗位竞聘采用多轮竞聘上岗和组织统筹调剂相结合的教师资源配置模式进行。第一轮是学校内竞聘。学校公布所需岗位名称、数量、条件和职责,教师首先须在学校内竞聘上岗。第二轮是县域内竞聘。学校内竞聘结束后,县教育局统一公布各学校的空缺岗位,学校内竞聘时未聘的人员参与空缺岗位的竞聘上岗。第三轮是组织统筹调剂。对于经过两轮竞聘后仍未上岗的教师,县教育局根据实际进行统筹调剂安排工作岗位。对未竞聘上岗且不服从组织统筹调剂安排的,由县教师管理中心安排待岗培训。对近三年将要退休人员,经组织选派参加支教(包括援疆、援藏、援青)的教师,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师及患重大疾病的教师,原则上在原聘用学校续聘。
聘用本校上一轮(上学年)聘用教师比例不超过聘用岗位的98%(低于1人的学校按1人计算),同时不得低于聘用岗位的90%,农村中小学参加跨校竞聘的教师数不超过在本校上一轮(上学年)聘用教师数的5%。
5.落实聘用合同。学校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规定程序,本着自愿、协商原则,开展岗位竞聘。按照“三年一轮、每年微调”的竞聘管理办法,所有教职工身份由县教师管理中心负责注册和管理,县教师管理中心与教职工签订人事聘用合同,学校与教职工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四)创新奖惩退出机制。
1.科学评价教师。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位教师,建立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以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评价机制,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
2.完善绩效考核。健全教师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学校不同岗位(行政岗位、教师岗位、教辅岗位、工勤岗位)的分类绩效评价和考核办法,适当拉开和体现学校不同岗位的绩效差距,重点向教学一线倾斜。学校在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时,充分考虑不同岗位教师的实际绩效,分各类专技岗、行政岗、教辅岗、后勤岗设置不同岗位系数,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进行分配。加强教职工岗位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工资分配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当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得评先评优,并予以低聘或转岗到其他岗位。低聘或转聘岗位的教师,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按新聘岗位有关规定确定工资待遇。
3.探索退出机制。对能力水平与所聘岗位任职条件不匹配,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教师,予以低聘或转岗。对通过竞聘未上岗且不服从组织统筹调剂、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人员安排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不超过12个月。待岗培训期内,只发放基本工资和5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待岗教师的人员预算内奖励性绩效工资经费由学校按照“优绩优酬”的原则,按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统筹分配。对于不同意调整其工作岗位、调整到新工作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待岗培训时间满12个月仍未聘等人员,可予以解聘。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再从事教学工作岗位。
4.继续开展交流。继续实施《关于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泰教人〔2015〕229号),健全教师校长交流工作机制。采取多种交流形式,引导优秀教师在县城学校与农村学校、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双向流动。
六、工作步骤
根据“抓好试点,以点带面,稳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健康、规范、有序推行“县管校聘”人事制度改革。2017年,深入县有关职能部门和学校调研摸底,赴改革经验先进地区学习取经,起草拟定《泰顺县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泰顺县教职工适岗竞聘工作实施细则》《泰顺县教师退出教学岗位实施细则》等文件。2018年,选择部分中小学开展“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2019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适时扩大试点范围,各中小学逐步推行“县管校聘”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实施岗位竞聘、教师退出等机制,并视情况在教育系统全面推行“县管校聘”管理模式,进一步增强教师队伍活力。
七、工作职责
(一)县编办。负责会同县教育局,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依据全县教育发展、学生数量和结构变化情况,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标准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全县中小学教职工总量,同时对全县教职工的编制进行总量管理。
(二)县教育局。负责按照核定的编制和岗位,实施教师的均衡配置、交流和管理、组织竞聘上岗等工作。
(三)县财政局。每年安排一定的改革专项资金,用于县教
师管理中心运转和改革保障等。
(四)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对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核,核定职称岗位总量,并根据教师需求计划,指导县教育局做好县域内教师的补充招聘等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坚持依法行政,创新工作机制。成立泰顺县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委办、县府办、县编办、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统筹指导工作推进、研究解决改革工作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做好“县管校聘”人事制度改革相关日常工作。加强县教师管理中心建设,设置管理岗位,核定编制,强化其职能职责,确保“县管校聘”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二)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对改革举措,要充分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要根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抓好工作落实,不断推进改革工作深入实施。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肃纪律,规范操作,积极践行以人为本理念,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员给予适当照顾,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切实做好“县管校聘”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培训会、动员会等途径,切实形成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的共识,有效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要做好充分的先期研判,制定好预案。对改革过程中创造的经验、取得的成果要注重总结,及时进行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