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 扶〔2018〕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扶贫资金互助会:
根据温州市扶贫办《关于印发温州市扶贫资金互助会等级评估办法的通知》(温扶办〔2015〕14号)和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扶贫资金互助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办〔2018〕4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扶贫资金互助组织等级考核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范围和对象
全县范围内经县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扶贫资金互助组织,已根据《关于印发〈泰顺县扶贫资金互助组织互助资金委托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泰扶〔2018〕42号)文件规定,将互助资金委托泰顺农商行运行管理的,不再列入考核评估范围。
二、考核评估依据
1.依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09〕103号)、浙江省扶贫办《关于开展建立低收入农户集中村资金互助组织试点的通知》(浙扶贫办〔2008〕40号)、中共温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2〕101号)和温州市扶贫办《关于印发温州市扶贫资金互助会等级评估办法的通知》(温扶办〔2015〕14号)等文件的要求,设定评估内容和标准。
2.扶贫资金互助组织所有运行指标均截止到相应年度年末。
三、考核评估内容
等级考核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组织机构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办公场所的落实、监管机构的设置、管理人员的配置和分工、规章制度的执行等。
2.台账资料建设情况:主要考核台账资料建设的完整程度、归档管理等情况,包括民政注册登记或变更的相关资料(法人登记证、在金融部门开设的独立账户、互助组织章程、资金管理办法、会员花名册)、重要事项决议情况(理事会、监事会、会员代表大会会议记录)、入会申请相关资料、借款发放相关资料、还款资料等。
3.互助会运行情况:主要包括资金使用效率、借款发放与回收情况、资金安全性与风险控制情况、财务管理可持续性、低收入农户入会和受扶持情况、日常资料报送和整改落实情况等。
4.加分项目:制定低收入农户相关补助政策和利息减免等情况。
四、考核评估标准、时间、方式和结果运用
1.评估标准:将扶贫资金互助组织具体分为A类[90分(含)以上]、B类[80分-90分(不含)]、C类[70分-80分(不含)]、D类[70分(不含)以下]四个等级(评分表详见附件)。
2.评估时间:每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
3.评估方式:根据县联合会日常管理和进村走访掌握的实际情况,采取县级考评的方式。
4.结果运用:根据《泰顺县扶贫资金互助组织互助资金委托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被评为B类及以上的扶贫资金互助组织可选择继续规范运作互助会并申请县联合会的资金调剂,亦可将互助资金委托泰顺农商行运行管理;被评为C类、D类的扶贫互助组织必须按规定将互助资金委托泰顺农商行运行,或按规定落实相关退出程序,并归还财政补助资金。先进个人的评选原则上在B类及以上扶贫资金互助组织管理人员中产生。
联系人:县扶贫办:陈体双 联系电话:67595337;
县联合会:卓海燕 联系电话:59288798。
附件:_____年度泰顺县扶贫资金互助组织考核评估评分表.docx
泰顺县扶贫老区工作办公室
2018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