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编制泰顺县民政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报由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及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等七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泰顺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泰顺县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泰顺县罗阳镇泰景路177号,邮编:325500,电话:67582465)。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7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积极主动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府信息,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一)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及时调整了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信息公开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并落实专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优化服务,提高服务水平。上半年,县民政网站按照全省部门网站集约化建设要求,进行了全新改版,调整网站布局,增设阳光民政、调查问卷专栏,完善政务公开、单位介绍(增加领导介绍、机构介绍)等内容,将浙江省政务网审批办事链接到县民政网,打造了更阳光、更透明、更便民的窗口形象,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更新政务公开目录,修订完善《泰顺县民政局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指导目录》、《泰顺县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民政系统政府公开信息。
(三)规范流程,强化工作保障。进一步完善保密审查、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等手段,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制,按照“谁发布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把公文审批关,认真做好对拟发布信息的审定工作。依托新兴媒体平台,拓宽政府信息发布渠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尤其是重点领域主动公开情况
2017年,我局主动政务类信息95条。在《中国社会报》、《中国老年报》、《浙江民政》、《温州日报》以及省市、县民政网发布民政动态信息522条。在微信发布动态信息60余条。参加“一把手对话网民”、“电视问政”共2次。实时更新浙江省政务网办事信息600余条,审批事项从100余项缩减为目前的79项。
同时,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突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组织等信息公开常态化,分别在县民政网、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了2017年慈善“一日捐”(共3批次)、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资金(共9批次)、孤困儿童基本生活费(共3批次)、高龄津贴(共7批次)及养老服务补贴(共1批次)等民生实事信息,同步加强政策性信息公开力度,如社会组织年检、公墓年检等内容。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实现前台“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统一出件”的集成化审批,12月初,依托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系统,涉及社会组织登记、变更、注销、年检、备案等全部26个事项实现网上办理,实现信息多跑、百姓少跑。
三、依申请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没有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没有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平稳有序开展,但还存在主动公开信息与群众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宣传力度不够等问题,下一步将深化信息公开内容,重点推进群众利益相关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推动信息公开和网上办事相结合。加强政府信息宣传,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晓率。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7年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八、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附表:泰顺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7年度)
泰顺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95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05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12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5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0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2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3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