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卫发〔2018〕14号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8〕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切实保障母婴安全。
泰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