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及省市县文件要求编制,特向社会公开泗溪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包括重点领域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共6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18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泰顺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布。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泗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泰顺县泗溪镇泗水中路35号;电话:0577-67641900;传真:0577-67643551)。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
2018年,我镇依据《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政府施政的基本准则和自身建设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公众期盼,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领导重视,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镇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调整领导小组,严格落实职能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理顺工作关系,确保工作有序推进,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力争公开面达100%。落实专人负责动态信息库建设,充分利用网格开展信息摸排和上报,加大信息公开培训,有效提升整体业务能力和水平。
二是依法依规,做好民生决策事项征询工作。乡镇是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重要层级,涉及面广,各项工作落实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镇高度重视决策事项征询公众意见,充分利用网站、微信等媒介的公开渠道,快速、准确、形象、积极地公开政府信息,包括我镇的组织机构情况、工作信息、政策法规、人事任免等,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方便、更加全面地了解我镇信息。
三是多种渠道,全力推进网上政民互动。我镇一直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多种渠道的建设,依托“中国泰顺”门户网站,及时收集、整理本单位的各类政府信息,及时展开网上公开;加强新媒体发布,通过“廊桥风情小镇”微信公众号,及时进行政务要闻推送,2018年累计推送各类涉及廊桥风情、泗溪实事、各类专栏的信息动态430条。
四是认真梳理,适时公开重点领域政府信息。我镇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外,凡与业务申报办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各类政务信息、工作动态等内容,均予以公开,或者按照有关规定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公开。按照上级要求,我镇认真梳理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包括组织机构、规划计划以及“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在内的财政资金信息、公共资源配置等,并及时予以公开。
五是完善制度,不断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我镇通过制定《泗溪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公文公开属性标注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严格落实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和属性界定工作有关规范要求,凡是非密文件均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行公开,同时积极做好依申请的文件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8年,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94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0条(件),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494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1.机构职能。内容包括领导成员、机构职能、内设机构、投诉咨询、联系方式。
2.工作信息:政务动态、通知公告。
3.政策文件和其他文件。
4.人事任免。
5.规划计划。内容包括发展规划、计划总结。
6.财政信息。
7.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我镇受理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数量0条。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我镇受理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0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目前,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细则和政策的把握还不够全面;二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和及时性有待提高;三是政务公开载体建设还有待多样化提升。
(二)改进措施。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重点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细则和政策,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二是充实和拓宽政府信息的公开内容与渠道,了解和掌握群众普遍关注的信息动态,不断调整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拓宽公开渠道;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督促检查,组织人员积极学习专项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我镇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六、附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doc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494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4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3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0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0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4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4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5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4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4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