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及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和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泰顺县住建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和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已在泰顺县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泰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罗阳镇新城大道117号;邮编:325500;电话:0577-67583617;传真:0577-67593676;电子邮箱:tszjj67583617@126.com)。
一、基本概况
2018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按照市、县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宣传教育,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2018年根据人员变动情况,我局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曾顶满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对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负领导责任;副组长由陶兆亮、包广强、刘录之、林竹华担任,负责决策本单位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包广强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负责本科室内的政务公开管理工作。
(二)完善各项制度
我局继续沿用《泰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泰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舆情回应机制》、《泰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评议、责任追究制度》、《泰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文公开属性标注制度》、《泰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等各项制度,加强日常政务公开的管理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72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276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96条。
在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县政府有关要求及时有效发布信息,对应主动公开的各类信息,遵照规定程序和时限要求,按照生成、报批、公开等步骤,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公开。对信息生成后因各种原因临近规定时限尚未公开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督办,督促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公开。同时,在公开内容和范围上遵循保密原则。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申请渠道以信函申请的形式,已按时办结。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较好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政务公开手段落后,不能满足人民群众获取信息的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手段大多限于宣传条幅、公告栏、公告手册等,运用网站公布的政务信息比重依然较小,运用新闻媒体公布的政务信息更是微乎其微。致使群众获得政务信息的渠道不畅,有些已公开的事项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 二是法律意识和业务能力仍需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有法定性、技术性、综合协调性的特点,而随着社会公众对于政府工作的知情、参与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关处室人员对业务知识掌握不够熟练,对于法律法规掌握不够全面,仍需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和总结经验教训。 三是重点领域信息工作仍需加强。在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过程中,仍需加大对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问题,民本问题的公开力度,增加民众的参与性和满意度。
(二)2019年改进措施
2019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大住建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提高工作热情和工作效率,狠抓实干,坚持不懈,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对于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一是继续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在往年工作基础上,继续推进网络平台建设,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完善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等网络交互功能。加大多媒体信息推广力度,做到信息实时可查,随时可查。继续加强与其他部门、新闻媒体、社区团体等合作互动,做好民众宣传、交流等工作。二是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能力。针对工作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升法律素养,考察学习其他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先进经验,加强和其他单位协作。全面提高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机构职能,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工作常态化,日常化,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确立有效考评机制,规范运行操作,完全稽查考核机制,监督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三是继续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继续完善保障房建设、城乡危旧房改造、棚户区改造、交通治堵、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政策规定、规划计划、建设信息、分配信息、退出信息等,加强规范管理,方便群众,加强监督,切实为老百姓做好事做实事。
六、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372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76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6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2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2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6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5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