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民〔2019〕88 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守护桑榆计划—关爱农村留守老人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顺县民政局
2019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9年5月27日印发
守护桑榆计划—关爱农村留守老人试点实施方案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浙江省民政厅等九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民福〔2018〕136号)、《温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温老综改办〔201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实施“守护桑榆”计划,制定如下试点方案 :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着眼于“让每个老人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老有所学、老有生活品质”,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关爱服务网络,提升关爱服务能力,健全关爱服务体制机制,促进农村留守老年人享受幸福晚年生活,共享改革开放成果。
(二)目标任务。到2019年底,通过试点先行,初步探索出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家庭尽责、基层主导、社会协同、全民行动、政府支持的工作机制有效运转,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关爱服务普遍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明显增强。
二、实施对象
主要为农村留守老年人,农村留守老年人是指因子女离开农村户籍地务工、学习、经商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等一年以上,老年人自己留在户籍地生活,身边无赡(扶)养人或赡(扶)养人无赡养能力的60周岁以上的农村户籍居民。尤其对存在安全风险和经济困难家庭的失能留守老年人、孤寡、独居、高龄老人为重点对象(下同)。
三、试点区域
泰顺县三魁片区(三魁镇、西旸镇、大安乡)。
四、工作任务
(一)信息台账和逐级分析上报制度全面建立。留守老年人、孤寡、独居、高龄老人基础数据动态掌握。县级民政部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指导村居委员会全面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孤寡、独居、高龄老人信息排查,准确掌握留守老年人、孤寡、独居、高龄老人的数量规模、经济来源、家庭结构、健康状况、照料情况等基本信息,认真填写(附件1)《泰顺县农村留守老年人基本信息登记表》,逐一建立信息台账。做到精准界定、精准排查、精准识别,确保识别到户,精准建档到人。对存在安全风险和经济困难家庭的失能留守老年人、孤寡、独居、高龄老人重点关注,动态掌握,发现农村留守老年人、孤寡、独居、高龄老人外出流浪乞讨、遭受非法侵害、发生危重病情、患有严重精神疾病、面临重大困境等情况时,要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报告,进行紧急处置,并及时实施关爱救助。
(二)强化家庭主体责任落实。养老赡养主体责任在家庭,子女或其他赡养义务人要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对留守老年人、孤寡、独居、高龄老人要有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扶养人要依法履行扶养义务。子女或其他赡养人、扶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留守老年人、孤寡、独居、高龄老人,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子女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履行赡养义务的,应委托亲属等其他有能力的人代为照顾并妥善安排老人生活,同时向村民委员会及时、如实报告去向、联系方式等信息。对患有严重疾病、无自理能力的老年人,家庭内部应有专人照护。要提高子女或其他赡养人、扶养人的守法意识,对于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该报告相关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因类施策,精准关爱。通过摸底排查、定期走访、探望反馈留守老年人、孤寡、独居、高龄老人的现实情况,归类统计老人当前急需的关爱需求,制定共性及个性化对策,做到精准关爱,主要包括:
1、定期巡访、主动关怀。探索建立“四个一”制度,即一个星期开展一次电话回访,关心留守老年人、孤寡、独居、高龄老人健康状况,生活状况,倾听老人心声并及时给予回应;一个月开展一次上门走访,代办全县福利性补助、掌握老人居住、生活等情况变化,做好基本信息动态更新,关爱对策动态调整,为老人提供水电等生活设施的维修、理发、量血压、测血糖、整理卫生、代购物品等基本生活和医疗服务;一个季度开展一次“安馨陪伴”,利用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重大节日契机,将老人集中到就近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老人一起裹粽子、包饺子,陪伴老人聊天,让老人体验到家的温暖、生活的乐趣;一年开展一次集体生日宴,以“敬老月”为抓手,集中为老人过一次生日,链接社会资源,为老人提供木偶戏、文艺表演等庆生活动,满足老人精神文化的需求的同时,进一步增强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2、焕新改造,改善环境。为有需求的困难老年人家庭焕新改造(详见附件3),(1)安全性改造。包括并不局限于:更换室内老化或裸露的电气线路,并配置安全插座;更换室内严重锈触或即将损坏的水管、煤气管和软管;更换损坏的门锁;更换破碎窗玻璃;更换严重老化的热水器、煤气灶等设备。(2)无障碍改造。包括并不局限于:平整易绊脚的地面;安装居室通道扶手;卫浴间改造(包括蹲厕改座厕、配置坐便椅、沐浴椅,在座厕、沐浴椅、洗手盆周边安装安全扶手等);门框改造(包括入户门、房门、厨房门、卫浴间门等)适应轮椅出入;铺设防滑地砖或增设防滑设备;厨房灶台、洗漱台和床低位改造;康复辅具养老产品的适配等。(3)整洁性改造。包括并不局限于:更换旧式水龙头;更换老旧灯泡,安装节能灯;粉刷居室屋顶及室内墙面;油漆门窗;做简易而又实用的储物柜。(3)其他改造。如灯光调节、适老家具配备等其他必要性改造内容。
3、悬挂“幸福名片--助老一卡通”、提供援助服务。建立“助老一卡通”援助服务制度,为每户留守老年人、孤寡、独居、高龄老人统一悬挂“幸福名片—助老一卡通”,援助服务涵盖内供水、供电、数字电视、电信、移动、法律、医疗、社保、养老、社会救助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类服务热线和具体地址,驻村干部为第一联系人,村两委负责人为直接联系人,设立“养老服务顾问”服务专线,负责上下联动、协调沟通。为处于困境的留守老年人、孤寡、独居、高龄老人提供相应援助服务,综合运用应急处置干预、精准关爱互助等救助保护机制,及时施助,切实防范生活安全风险。
4、利用好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养老服务。以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为基础、乡镇养老服务中心为依托、区域性养老机构为补充,为有服务需求的留守老年人、孤寡、独居、高龄老人提供助餐、日托、全托等服务。(1)发展多种形式的助餐、配送餐服务,让农村留守老年人、孤寡、独居、高龄老人吃上热饭、保证一定的营养。包括以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食堂、养老服务中心厨房、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食堂为依托为有行动自理能力的老人提供集中就餐服务;为周边行动不便或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送餐服务;对没有条件开展配送餐服务的偏远自然村,可在本自然村内选择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具有一定烹饪技能的居民为有助餐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就餐、送餐服务,政府给予适当补助。(2)为家庭突遭自然灾害等变故的留守老年人、孤寡、独居、高龄老人提供短期、临时性托养服务。(3)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失智留守老年人、孤寡、独居、高龄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
(四)引导社会力量、邻里乡亲开展关爱服务。鼓励引导和扶持公益性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留守老年人、孤寡、独居、高龄老人关爱服务工作。发挥乡镇老年人协会、村级为老服务组织等社会组织作用,重点开展留守老年人、孤寡、独居、高龄老人关爱服务,以互助式养老、结对帮扶等方式方法,组织会员之间采取“一帮一”、“多帮一”、“一帮多”等形式,广泛开展低龄健康老人扶助高龄、失能老人,邻里乡亲互帮互助的关爱。
五、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9年5月底前)。试点片区乡镇要根据试点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属地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步骤和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第二阶段:摸底排查、分类建立完善信息台账(2019年6月初—2019年7月中旬)。民政部门协助试点片区乡镇指导村居于6月底前完成留守老年人、孤寡、独居、高龄老人数据排查,摸底,准确掌握辖区留守老年人、孤寡、独居、高龄老人的数量规模、经济来源、家庭结构、健康状况、照料情况等基本信息,7月中旬前建立完善的信息台账,分类统计出服务需求、重点掌握经济困难家庭的留守老年人、孤寡、独居、高龄老人信息状况。(县民政局、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村居委员会负责)
第三阶段:因类施策,广泛开展关爱服务(2019年7月中旬—2019年11月)。8月中旬“幸福名片--助老一卡通”基本完成悬挂,焕新改造承接主体及改造方案基本确定并启动焕新改造,10月底,“四个一”巡访制度基本建立,焕新改造基本完成,依托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养老服务方式基本形成,社会力量、邻里乡亲开展关爱服务效果明显。(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村居委员会、第三方服务组织负责)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2019年11月—2019年12月初)。试点片区乡镇要认真总结关爱服务经验,结合实际,积极梳理经验做法,树立先进典型,巩固关爱服务工作成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对标检查、立行立改、查漏补缺,探索出符合我县实际的关爱服务体系。(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关爱留守老年人、孤寡、独居、高龄老人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是提升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幸福感的重要工作之一,试点片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关爱活动的重要意义,要迅速召开部署会议,将关爱活动各项工作要求传达到村(居)委会。要结合属地乡镇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加强调度指挥,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工作保障。试点片区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驻村指导员和村两委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关爱活动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联络协调工作,提供必要的活动场地,发挥好养老服务设施功能作用,协助做好活动的后勤、安全保障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发挥公众号、宣传栏等载体作用,立足强化留守老年人、孤寡、独居、高龄老人子女或其他赡养人、扶养人的守法意识,依法履行家庭赡养主体责任。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把弘扬孝亲敬老文化传统纳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活动中,大力倡导尊老敬老、爱老助老文明行为。以开展“敬老文明号”活动创建为抓手,开展孝亲敬老楷模和孝亲敬老之星评选活动,营造养老助老良好社会氛围。
试点片区乡镇人民政府应于7月中旬前报附件1:《泰顺县农村留守老年人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2:《泰顺县农村留守老年人花名册》,附件3:《泰顺县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申请核实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第三方服务组织应于7月起每月报送附件4:《守护桑榆计划关爱工作月报表》,11月底试点片区乡镇人民政府报送工作总结,第三方服务组织应报送关爱总结、关爱成果册及效果评估等资料。(联系人:陈 敏,联系电话:67595150 、 59281011,邮箱:1030798937@qq.com)
附件:1.泰顺县农村留守老年人基本信息登记表。
2.泰顺县农村留守老年人花名册。
3.泰顺县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申请核实表。
4.守护桑榆计划关爱工作月报表。
附件4.docx
附件3.docx
附件2:泰顺县农村留守老年人花名册.xlsx
附件1:泰顺县农村留守老年人基本信息登记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