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项目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0-01-08 16:25:40 浏览次数: 来源: 泰顺县残疾人联合会 字体:[ ]

一、政策依据:

《泰顺县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办法》(泰残〔2015〕26号)

二、申报对象: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户籍在本县(包括因就学外迁)的,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型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和技校)、高等院校(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相当学历以上)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以及就读于特殊学校的残疾学生。

三、补助标准:

(1)低保和低保边缘户的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普通高中、中等职业等教育的,每人每学年补助1000元;就读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及相当学历以上的,每人每学年补助2000元;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中、高等教育和自考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的当年,一次性补助2500元。

(2)非低保和非低保边缘户的残疾学生接受普通高中、中等职业等教育的,每人每学年补助600元;就读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及相当学历以上的,每人每学年补助1000元;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中、高等教育和自考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的当年,一次性补助1500元。

(3)在特殊学校接受教育的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补助1000元。

四、申报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的助学对象,应填写《泰顺县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申请表》(以下称《申请表》,可到乡镇残联领取),先由就读学校签署意见(接受成人教育和自考的除外),再提供相关资料报乡镇残联进行初审。

五、申报材料:

(1)受助学生第一学年需凭《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残疾学生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低保证或低保边缘户证明等复印件;属残疾人子女的附父(母)身份证、残疾人证、低保证、学生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复印件。连续申请时不需再提供以上证件复印件。

(2)成教、自考生凭毕业证书复印件,属残疾学生的附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低保证或低保边缘户证明等复印件;属残疾人子女的附父(母)身份证、残疾人证、低保证或低保边缘户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复印件一次性领取。

六、办理期限:

每年9月25日前。

七、注意事项:

本助学金每学年申请补助一次,成教、自考生毕业后申请。

 

泰顺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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