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项目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0-01-08 16:39:47 浏览次数: 来源: 泰顺县残疾人联合会 字体:[ ]

一、种养(个体)示范大户

(一)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泰顺县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泰残〔2018〕38号)

(二)  申报对象:

泰顺县户籍,有劳动能力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就业创业残疾人,种植面积达5亩以上或小规模养殖或投资总额10万元以上的种养植示范大户或持有本人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的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

(三)  补助标准:

(1)种植面积达5亩以上或小规模养殖或投资总额10万元以上的种养植示范大户,根据规模给予3000元至10000元的扶持补助。

(2)对持有本人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的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根据规模给予3000元至10000元的扶持补助;有租用经营产地的,给予场地(所)租赁补贴及设施设备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

(四)  申报流程:

由申报对象填写《残疾人种养(个体)示范户补助申请表》,到户籍所在乡镇残联申请,经乡镇残联初审、验收、公示后统一上报县残联。

(五)  申报材料:

申报时填写《残疾人种养(个体)示范户补助申请表》,并提供残疾人证、身份证复印件、种(养)业场地照片(属个体工商户的需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  办理期限:

8月底前。

(七)  注意事项:

执行一年一审原则,连续扶持三年。

二、贷款贴息

(一)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泰顺县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泰残〔2018〕38号)

(二)  申报对象:

泰顺县户籍,有劳动能力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就业创业残疾人,以本人或其配偶名义贷款的或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申请贷款的。

(三)  补助标准:

(1)对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以本人或其配偶名义贷款的,按5%的年利率、20万元贷款额度内予以贴息。

(2)残疾人大学毕业生五年内自主创业,即按5%的年利率、30万元贷款额度内予以贴息。

(3)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每户贷款额度在20万元(含)以下的,按5%的年利率予以贴息;贷款额度在20万元(不含)至100万元(以100万元为最高限额)的,其中20万元部分按5%的年利率计算贴息,超出部分按2.5%的年利率累计贴息。

(四)  申报流程:

由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扶贫示范基地填写《残疾人贷款贴息申请表》到户籍(经营场所)所在乡镇残联申请,由乡镇残联统一报送县残联。

(五)  申报材料:

(1)《残疾人贷款贴息申请表》

(2)贷款原始凭证及还款原始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3)贷款合同复印件。

(4)残疾人身份证及残疾人证复印件。

(5)属残疾人配偶的还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及残疾人贷款委托书。

(6)属大学生创业的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属扶贫示范基地的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六)  办理期限:

8月底前。

(七)  注意事项:

(1)残疾人家庭中已有残疾人提出贷款贴息申请的,另一残疾对象再提出申请必须是属于不同的经营主体。

(2)实际贷款利率若低于贷款贴息利率,按照实际贷款利率予以贴息。

(3)各级贷款贴息资金不能重复享受。

三、电商就业

(一)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泰顺县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泰残〔2018〕38号)

(二)  申报对象:

泰顺县户籍,有劳动能力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就业创业残疾人,从事居家网络服务、电子商务创业的,经实名认证的网店正常运营半年以上。

(三)  补助标准:

一次性帮扶补助5000元。

(四)  申报流程:

由申报对象填写《残疾人电商创业补助申请表》,到户

籍所在乡镇残联申请,经乡镇残联核实后统一上报县残联。

(五)  申报材料:

《残疾人电商创业补助申请表》,并提供残疾人证、身份证复印件,注册信息、经营信息、评价信息截图等材料

(六)  办理期限:

8月底前。

(七)  注意事项:

该项目为一次性补助。

四、职业技能培训

(一)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泰顺县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泰残〔2018〕38号)

(二)  申报对象:

泰顺县户籍,有劳动能力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人参加各部门、各培训机构或用人单位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或自主参加培训,成绩合格并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三)  补助标准:

(1)残疾人参加各部门、各培训机构或用人单位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凭结业证书和残疾人证给予每人200元补助。

(2)残疾人自主参加培训,成绩合格并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给予初、中、高级不超过1000元、15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培训费用补助。

(四)  申报流程:

由申报对象自行到县残联申报。

(五)  申报材料:

残疾人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结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办理期限:

不限。

(七)注意事项:

免费参加各级残联系统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不享受补助。

五、自主就业残疾人职工养老保险

(一)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泰顺县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泰残〔2018〕38号)

(二)  申报对象:

泰顺县户籍,有劳动能力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个体就业和自谋职业的残疾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三)  补助标准:

按我县最低缴费标准,给予60%的养老保险补贴。

(四)  申报流程:

由申报对象填写《自主就业残疾人职工养老保险补助申请表》,到户籍所在乡镇残联申请,经乡镇残联核实后统一上报县残联。

(五)  申报材料:

申报时填写《自主就业残疾人职工养老保险补助申请表》,并提供残疾人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属个体工商户的需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

六、办理期限:

8月底前。

七、注意事项:

已经享受其他职工养老保险补助政策,补助标准就高不就低。

 

泰顺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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