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发改价〔2020〕93号
泰顺县仕阳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仕阳镇夏沙港(琴桥湾三期)农房集聚点销售价格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仕阳镇夏沙港(琴桥湾三期)农房集聚点三期8号楼住房共60套,建筑面积8438.01平方米。经成本测算并征求仕阳镇人民政府意见,核定销售基准价格为2890元/平方米。
二、允许上述住房销售时有楼层价差,但增减的楼层价差代数总和为零。楼层差价由你单位确定并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同时抄送我局。
三、夏沙港(琴桥湾三期)农房集聚点三期8号楼住房销售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批准的价格及批准文号,实行一房一价,不得擅自抬高销售价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泰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