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15/2020-33339
  • 主题分类:
  • 应急安全消防-/应急
  • 文 号:
  • 泰文〔2020〕28号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2020-03-31

关于印发《泰顺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的通知

县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泰顺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安全播出应急机制,提高防范和处置各类播出事故(件)的应急能力,圆满完成各项安全播出保障任务,我局修订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现将《泰顺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3月31日


泰顺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我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依法规范采编、制作、播出、传输、接收等广播电视行为,正确有效处置广播电视系统及视听新媒体各类突出事件(故),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宣传安全,维护广大用户收听收看权益。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的适用范围

播出单位(含网络)未能准确地播出、传输预定的广播电视节目,或出现敌对非法视听内容和信号。

1.非法插播:广播电视信号源受到蓄意篡改干扰、传输网络遭到非法信号插播、网络等新媒体出现非法内容。

2.攻击破坏:广播电视单位和设施遭到不法分子攻击破坏和恐怖袭击,造成广播电视节目不能正常播出。

3.灾害事故:广播电视设施遭受地震、火灾和极端气象灾害等影响,造成广播电视节目不能正常播出。

4.技术故障:广电系统人员操作不当或设备自身故障,造成广播电视节目不能正常播出。

二、预案的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本预案由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广播电视播出单位和局属相关单位、科室的应急处置行动。指挥部构成如下:

总指挥: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负责应急处置全面工作。

副指挥: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分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的副局长和分管广播电视工作的分管领导担任,协助总指挥工作。在总指挥无法履行本预案职责或其他原因10 分钟内无法联系上时,代行总指挥职责。

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保障组、反恐抗灾组。

综合协调组:组长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场管理科(广播电视科)科长担任,成员由局办公室、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若干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发生突发事件(故)时,负责指挥部的内外协调及各项组织计划工作。副指挥分管该组。

应急保障组:组长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局办公室、若干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负责指挥部日常安全防范工作的相关保障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故)时,负责对指挥部及各组处置行动所需的物资器材、车辆运输、生活供给等情况给予应急保障。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分管该组。

反恐抗灾组:组长由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担任,成员由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若干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发生突发事件时,具体负责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共同处置恐怖破坏事件。分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的副局长分管该组。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期间,及时设立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办公室、市场管理科(广播电视科)、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的副局长和分管广播电视工作的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局办公室、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场管理科(广播电视科)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场管理科(广播电视科)。

三、预警信息的发布

指挥部接到有关部门通报或群众举报时,立即指令播出机构予以核实,经过分析研判确认广播电视或视听新媒体播出发生突发事件(故)后,指挥部对事件(故)级别、性质进行初判,上报县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通报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根据《温州市广播电视节目信号监测异常情况应急管理制度》,监督指导有关播出单位、广电网络传输机构进行有效处置。

四、预案的启动

预案由总指挥决定启动。预案启动后,指挥部成员应迅速向指挥部集结,并按照职责分工投入指挥、协调播出事件(故)单位及有关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件(故)类别和总指挥指令,指挥部适时派出现场协调处置小组,现场协调处置小组由分管副指挥带队,相应的组员随同前往,并视情况从综合协调组和应急保障组抽调人员参加。

1.无线广播电视受到非法插播时的处置:

(1)指挥部接到有关部门通报或群众举报时,值班员立即发出处置信息。

(2)指挥部立即报告县委宣传部、县委防范办,并商请县公安局协助处置。

(3)指挥部立即指导事发地播出单位尽快切断攻击信号源,启动备用信号源,尽早恢复正常信号播出。

(4)指挥部视情召集播出单位有关负责人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及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并向市文广旅局、县委宣传部汇报。

2.传输网络遭到非法信号插播时的处置:

(1)指挥部接到相关部门通报或群众举报时,值班员立即发出处置信息。

(2)指挥部立即通报事发单位,责成立即展开处置,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协助处置插播事件。

(3)指挥部召集播出单位有关负责人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及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并向市文广旅局、县委宣传部汇报。

3.广播电视播出非法内容时的处置:

(1)指挥部接到有关部门通报或群众举报时,值班员立即发出处置信息。

(2)指挥部立即通知事发单位停播非法内容,启动备用电视节目,恢复预定节目播出。

(3)综合协调组根据总指挥长指令,及时前往事发单位所在地展开调查和协调处置行动。

(4)指挥部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

(5)恢复正常播出后,指挥部召集播出单位有关负责人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并向市文广旅局、县委宣传部汇报。

4.广播电视单位及设施遭到不法分子攻击破坏和恐怖袭击时的处置:

(1)指挥部接到有关部门通报或群众举报时,值班员立即发出处置信息。

(2)指挥部立即通报县公安局,商请协助处置。

(3)立即指导事发地播出单位报警,并进行制止和劝阻,组织单位员工,全力保卫广播电视阵地。

(4)协助公安部门固定证据,依法运用强制措施实施处置。

(5)反恐抗灾组及时督促事发单位尽早通知120急救中心前往事故现场,及时对伤员实施救治。

(6)反恐抗灾组根据总指挥长指令前往事发单位所在地,协助做好有关处置工作。

(7)指挥部视情紧急协调相关设备和技术人员,协助恢复正常播出。

(8)事件平息后,指挥部要会同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泰顺县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等部门,妥善处置善后事宜,搜集有关资料数据,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并向市文广旅局、县委宣传部汇报。

5.广播电视单位或设施遭受地震、火灾、疫情、极端气象等灾害及偶然事故影响时的处置:

(1)指挥部接到有关部门通报或群众举报时,值班员立即发出相关处置信息。

(2)指挥部立即指导受影响的播出单位即时启动应急预案,集结应急队伍,按照影响范围和程度,科学实施救灾、除险、抢修和恢复行动。

(3)对于偶然事故,指挥部要督促事发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并依据《浙江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实施细则》、《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和责任追究。

(4)反恐抗灾组根据总指挥指令前往受影响单位所在地,指导、协调抢险处置工作。

(5)险情、灾情、疫情得到初步控制后,指挥部督促播出机构及时恢复正常播出;必要时,调度相关受损设备设施。

(6)指挥部会同民政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了解受灾情况,收集有关资料数据,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并向市文广旅局、县委宣传部汇报。

6.广播电视设施、设备、系统发生重大技术故障时的处置:

(1)指挥部接到有关部门通报或群众举报时,值班员立即发出处置信息。

(2)指挥部立即指导事发单位及时组织技术专家展开故障排除,尽快恢复节目正常播出;一时难以全面恢复,则分批、有重点地逐步恢复或采取其它信号垫播。

(3)当事发单位自身已将故障排除,并已恢复正常节目播出后,播出机构及时召集有关技术部门和专家,集体分析研究产生故障的原因,提出技术处理意见,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并向市文广旅局、县委宣传部汇报。

五、预案的终止

各类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处置并恢复正常的节目信号播出后,由总指挥宣布应急响应终止。指挥部汇总相关情况,及时进行整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综合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发生重大安全播出,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故),要在县委宣传部的指导和协调下,视情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发新闻通稿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事件发生原因、处置措施、善后处理等相关信息。

六、预案的解释单位及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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