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57/2020-38657
  • 主题分类:
  • 应急安全消防-/应急,应急安全消防-/安全
  • 文 号:
  • 无〔2020〕0号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2020-04-09

泰顺县应急管理局关于深化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行动的通知

泰应急〔2020〕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推进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深化危险化学品领域、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0年4月9日至2020年11月30日

二、检查重点

(一)未经许可、许可证过期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情况;

(二)是否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三)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或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是否定期安全评价;

(四)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三、行动措施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落实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一)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微信微博、手机短信、张贴公告、悬挂标语、发布公益广告等形式,集中宣传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拓宽举报投诉渠道。要有效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拨打12350举报电话,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举报积极性。

(二)深入排查非法经营储存窝点。各乡镇要广辟线索来源,狠抓执法检查,依法加大力度开展打击查处工作,坚决取缔各类非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窝点。行动中,要集中优势力量,对经营、储存的场所、人员及涉案物品实施精确打击,坚决依法收缴非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动后,要加强情况监测研判,对查处的每一起案件,要查清涉案物品(原材料)的来源、流向,深挖线索,扩大战果。

(三)加大打击力度。要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完善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工作机制,健全信息共享、跨乡镇、跨部门的联动协作,加强联合执法。同时要依法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从严处罚,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件;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人员构成犯罪的,按照《关于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前追究刑事责任机制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的意见》(温安监管〔2014〕49号)要求,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行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坚决把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摆在极端重要的位置,切实提高思想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要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行动深入开展,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细致排查,严格执法。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开展地毯式大排查,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进行清单“闭环”管理。对相关责任人员不履职、走形式导致企业事故发生的,一律倒查追责。要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一律依法严格落实上限处罚和关闭取缔,持续保持我县安全生产“严打”高压态势。

(三)统筹推进,加强督查。各乡镇要结合实际,统筹推进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行动。县应急管理局将适时对各乡镇开展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行动情况进行抽查和通报。要保持打非治违工作的持续性和常态化,注意总结经验,形成长效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各乡镇要于每月1日前将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行动工作进展落实情况书面报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夏凤鸯,联系电话:18589226233,邮箱:1024734279@qq.com    

 

附件: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行动报表

 

 



泰顺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行动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家)

查处违法行为

(起)

查获非法危险化学品

(公斤)

查获非法烟花爆竹(箱)

行政罚款(元)

行政拘留(人)

刑拘

(人)

发放

举报奖励

(元)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于每月1号前将此报表报县应急管理局,联系人:夏凤鸯(县应急管理局),联系电话:18589226233,邮箱:1024734279@qq.com

填表人:                             审核人: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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