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泰顺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2020-06-10 10:59:17 浏览次数: 来源: 县财政局 字体:[ ]

泰财农〔2020〕332号

省财政厅:

为加强我县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扶贫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浙财农〔2020〕22号)要求,我县认真对照绩效考评各项指标,组织开展2019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现将绩效自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金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我县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高度重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扶贫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浙财农〔2020〕22号)要求,为了全面准确评估我县2019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绩效情况,我县成立了由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等单位组成的绩效评价自评组,明确职能部门工作目标,确定专人负责,把绩效管理工作的本质要求贯穿于发挥部门职能、履行部门职责的全过程。各相关部门客观公正地开展绩效评价自评工作,及时总结评估工作经验,弥补工作不足,为绩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对照评价指标自评情况

(一)资金投入

1.县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幅。2019年度县本级预算安排专项扶贫资金111万元,同比增长79.03%,该指标满分4分,自评得分 4 分。

2.县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2019年度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111万元。该指标满分3分,自评得分 3 分。

3.县预算资金分配的合理性、规范行。我县先后制定了《泰顺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泰财农〔2018〕1127号)、《泰顺县扶贫异地搬迁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泰扶〔2019〕12号)等管理办法,按相关规定合理、规范分配资金。该指标满分3分,自评得分3分。

(二)资金拨付

1.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拨付进度。该指标满分7分,自评得分7分。2019年中央、省共下达资金5527万元,已分配资金5527万元。截至2019年12月,除异地搬迁资金为一年计划三年完成、国有贫困农场资金130万元未拨付、少数民族资金65万元按进度拨付外,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均已拨付。

2.扶贫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情况。该指标满分5分,自评得分5分。县级项目计划文件下达后,项目实施及资金拨付等相关信息均已录入扶贫信息管理系统。

(二)资金监管

1.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建设和执行。该指标满分10分,自评得分10分。扶贫项目资金均在泰顺县协同办公系统平台和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告公示,到村到户项目均在所在行政村进行公告公示。

2.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和执行。该指标满分5分,自评得分5分。检查制度健全,全年发布扶贫开发通报3期,并发布有关项目督办函10件。

3.财务制度规范性。该指标满分5分,自评得分5分。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下达后,我们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在安排申报扶持资金项目时,我们认真进行深入调研、突出产业重点,在安排省级扶持资金时,重点考虑民族乡镇、民族村和扶贫重点村,认真做好项目审查。并及时将项目安排情况上报省财政和相关部门备案,省级补助资金到位后,经项目实施单位申请后,我们立即会同县财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审签下达资金文件,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有关乡镇财政组,并通知项目负责人抓紧实施资金报账。

(三)资金使用成效

1.年度资金结转结余率。该指标满分28分,自评得分28分。2019年中央、省共下达资金5527万元,已分配资金5527万元,截至2019年12月,除异地搬迁资金为一年计划三年完成、国有贫困农场资金130万元未拨付、少数民族资金65万元按进度拨付外,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均已拨付。结转结余1年以内的资金,结转结余率<5%,得15分;结转结余1—2年的资金,结转结余率0,得8分,不存在结转2年以上的资金,得5分。

2.精准使用情况。该指标满分15分,自评得分15分。实施的项目均与促进低收入农户建档立卡、扶贫重点村发展生产条件、促进增收、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紧密结合;用于改善村级公共基础设施方面支出(除异地搬迁和国有贫困农场资金外)与促进低收入农户直接增收资金比例约为1:4,符合规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下达前,我们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在安排申报扶持资金项目时,我们认真进行深入调研、突出产业重点,在安排扶持资金时,重点考虑民族乡镇、民族村和扶贫重点村,认真做好项目审查。并及时将项目安排情况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及其相关部门备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到位后,我们立即会同县财政部门审签下达资金文件,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有关乡镇财政组,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并通知项目负责人抓紧落实资金报账手续。

3.增收目标实现情况。该指标满分15分,自评得分15分。2019年泰顺县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为15%。完成计划增长率。

该项绩效考评分值100分,综合上述自评情况,我县自评得100分。

(四)机制创新

我们始终坚持党建引领绿色发展,坚定践行“两山”理论,全面深化脱贫攻坚,积极发展特色产业、创新帮扶机制、拓宽富民路子、破解民生难题,以“扶贫六法”“黄金八条”为抓手,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2019年泰顺县《人口集聚与农民增收致富改革试点》列入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拓展试验任务。

1.聚焦“下得来”,全力攻坚异地搬迁。坚持“小县大城关、小乡大集镇”和“三个三分之一”的发展布局,创新推出生态大搬迁工程,统筹搭建“三个1.5万”生态搬迁平台。2003年至2018年累计完成搬迁农户22113户78588人。创新廉租房、共有产权房新模式。泰顺的生态大搬迁工程,荣获2018年浙江省公共管理十佳创新案例。

2.聚焦“稳得住”,全力攻坚民生保障。在全省率先出台村级扶贫资金互助会管理办法,互助组织数量和规模位居全省前列。实现扶贫资金互助组织在不同行业层面全覆盖、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就学助学补助从学前教育至大学阶段全覆盖、低收入农户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全覆盖、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保险全覆盖,提前两年完成低保标准城乡一体化,将低保边缘户对象医疗救助标准从50%提高到70%且不设起付线,为全市最高。

3.聚焦“富得起”,全力攻坚增收致富。每年统筹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专项资金,大力推进茶叶、猕猴桃、黄栀子、竹木、中华蜂等特色产业发展。推进光伏小康工程,增加低收入农户和56个省级结对帮扶村的经济收入。实施村集体组织带动模式,统筹2180万元资金在全县40个村实施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项目,产生收益30%归村集体、70%折股量化给本村低收入农户,涉及低收入农户834户,促进村集体和低收入农户双增收。实施龙头企业带动模式,以华东大峡谷氡泉旅游度假区、云岚牧场等一批投资主体为媒介,试点“不占股投资”龙头企业等方式,带动低收入农户稳定增收。2019年统筹扶贫资金2880万元,实施第一批52个省重点帮扶村抱团投资华东大峡谷,带动低收入农户2152户,预计每户每年可增收770元,每个村集体可增收1万元。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引导低收入农户依法自愿流转土地经营权,以土地、房屋、农业设施、林地、林木等资产作价入股投资现代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增加财产性收入。

该项绩效考评分值5分,综上所述,我县自评得5分。

三、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总结

(一)建立县级财政专项项目库。目前,我县已建立“泰顺县财政资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凡是涉农项目将由各乡镇推荐上报,并纳入县级项目库,所有财政扶持的涉农项目原则上均从项目库中择优筛选,备选项目当年未被立项的,列入下年度与新增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列入当年财政扶持的项目将由该信息系统进行全方位跟踪管理,有效避免项目多头申报、重复申报,实现对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到位情况实时查询,项目库的运用将有力改善目前支农项目管理难的困境。

(二)不断健全扶贫资金监管机制。我县坚持精准扶贫方略,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出台了《泰顺县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试行)》(泰政办〔2015〕39号)、《泰顺县扶贫资金互助组织管理办法》(泰政办〔2018〕41号)、《泰顺县扶持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类项目实施细则(试行)》(泰扶〔2018〕41号)、《泰顺县扶贫资金互助组织互助资金委托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泰扶〔2018〕42号)、《泰顺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泰财农〔2018〕1127号)。

2019年相继出台了《泰顺县扶贫异地搬迁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泰扶〔2019〕12号)、《泰顺县来料加工以奖代补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则》(泰扶〔2019〕13号)、《泰顺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主体)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项目实施细则(试行)》(泰扶〔2019〕14号)、《泰顺县财政资金折股量化扶贫项目收益管理办法(试行)》(泰农〔2019〕96号)、《泰顺县扶贫信贷实施细则》(泰农〔2019〕103号)和泰顺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泰政办〔2019〕68号)。

(三)对照扶贫领域问题清单,认真开展“回头看”。我县结合扶贫工作实际,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认真落实专项整治责任,制定了《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实施方案》(泰农〔2019〕50号)。根据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对照方案要求,对乡镇前期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复查,及时梳理相关复查情况,并发函督促各乡镇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逐一整改落实。

(四)加强调查研究和扶贫政策宣传。我县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精准扶贫,加强扶贫领域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同时,结合我县每年举办的支农惠农政策培训班,以村级财务负责人为培训对象,认真做好扶贫开发工作和扶贫政策宣传,持续提高扶贫政策知晓度。

附件:浙江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自评表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泰顺县扶贫老区工作办公室    泰顺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0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农业农村厅,县监委、县审计局。


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6月11日印发




附件

浙江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

指标自评表

 

序号

指标

指标满分

指标评价值及得分

自评得分


合计

100


105

(一)

资金投入

10

主要评价资金投入情况

10

1

县(市、区)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幅

4

主要评价县(市、区)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量比上年增长情况,增幅高于同期分配本地区的省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幅的,得4分;低于的,按比例扣分。

4

县(市、区)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

3

主要评价县(市、区)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投入规模,当年县(市、区)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与分配本地区的省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比例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的,得2分;高于平均水平的,按比例加分,最多加1分;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按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3

县(市、区)预算资金分配的合理性、规范性

3

主要评价县(市、区)是否按要求制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并按规定合理、规范分配资金。

3

(二)

资金拨付

12

主要评价资金拨付的时间效率


2

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进度

7

主要评价县(市、区)拨付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时间效率。≤30日得满分;30~60(含)日的得6分;60~90(含)日的得5分;以此类推,每延迟30日扣1分,扣完为止。资金未拨付的,根据未拨付资金量、延期情况按比例折算扣分。

7

3

扶贫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情况

5

主要评价县(市、区)在项目计划文件下达后,项目实施及资金拨付等相关信息录入系统情况,从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按录入情况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好”得5分,“较好”得4分,“一般”得3分,“差”不得分。

5

(三)

资金监管

20

主要评价扶贫资金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20

4

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10

主要评价各级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公告公示平台建设情况,以及是否按要求公开扶贫有关政策、资金使用及项目安排等情况,分两级进行评价。县(市、区)级最高得4分;乡镇、村级最高得6分。

10

5

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5

主要评价县(市、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及开展监督检查情况,包括组织检查、检查成果和上年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

5

6

财务制度规范性

5

主要评价县(市、区)财务制度规范性,包括但不限于:资金、项目是否及时报备,台账、手续、凭证是否齐全、完整、合规,项目招投标、调整变更是否手续完整合规等。

5

(四)

资金使用成效

58

主要评价资金使用的效果

28

7

年度资金结转结余率

28

主要评价县(市、区)资金结转结余情况。结转结余1年以内的资金,结转结余率<5%,得15分;≥10%,得0分;5%(含)~10%的按比例得分。结转结余1—2年的资金,结转结余率<2%,得8分;≥8%,得0分;2%(含)~8%的按比例得分。不存在结转结余2年以上的资金,得5分;存在的,得0分。

28

8

精准使用情况

15

主要评价县(市、区)项目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实施是否与促进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扶贫重点村发展生产条件、促进增收、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紧密结合;用于改善村级公用基础设施方面支出与促进低收入农户直接增收资金是否符合规定比例等。

15

9

增收目标实现情况

15

主要评价县(市、区)增收目标实现情况是否达到年度省级增收标准,达标的得满分;未达标的按比例扣分。

15

(五)

加扣分指标


主要评价机制创新和违规违纪情况

5

10

机制创新

最高加5分

主要评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监管等各方面的机制创新情况。本年度重点考核财政扶贫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建立情况。以成立领导小组文件为依据,未成立财政扶贫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的扣2分。

5

11

违规违纪

最高扣10分

该指标为扣分指标。主要评价由中央和省级审计、财政、监察、扶贫督查检查等发现和曝光的违纪违法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情况(包括内部资料或媒体披露的、经核实的问题)。根据检查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及整改情况扣分。此外,对绩效评价材料上报不及时、内容不全、不实、不规范的,视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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