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泰顺县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28 17:26:58 浏览次数: 来源: 县府及县府办 字体:[ ]

泰政办〔2020〕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有力推进小微企业园整治,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水平,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服务水平十条刚性措施(试行)的通知》(温政办〔2020〕36号)和《关于认真做好全市小微企业园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温巡〔2020〕2号)要求,结合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开展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当前小微企业园在土地出让、规划建设、企业入园、亩均效益、运营管理、合同履约、安全环保、营商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机制,努力将小微企业园建设成为“小而专、小而高、小而好”的企业成长和产业培育的重要平台,助推我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内容及标准

(一)梳理上报不合规园区和全面清理不合规入园对象。根据《浙江省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试行办法》,对园区占地面积过小、入园企业数量过少、认定为老旧工业园区、无法通过整改达到要求的小微企业园进行全面梳理上报,名单报县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专项整治行动业务指导组,初审转报温州市小微企业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确定。对违规购买厂房和宿舍的企业及个人,督促做好整改。对入园企业进行亩均评价,对亩均效益低下的予以清理,提高园区亩均效益。

(二)优化园区公共配套设施。进一步优化布局园区公共配套设施,新建园区原则上非生产性公共配套设施占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5%—7%,非生产性公共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15%—25%;老旧园区的生活配套、基础配套等设施进行优化。

(三)完善企业入园标准。完善企业入园标准、审核流程相关政策文件,在园区产业准入、亩均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方面应设置条件要求,具体行业指标参照《泰顺县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竞买资格前置审查办法》中的《泰顺标准地控制性指标(试行)》。

(四)加强入园合同管理。对入园企业未签合同,合同条款不完整、不合规、不合理,项目管理合同和企业入园合同履行不到位等问题进行全面整治。通过补签、修订合同等方式,在合同中明确入园企业亩均产值、税收要求,厂房租售条件及相关违约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合同条款内容。

(五)整治各类违规销售和乱收费行为。健全小微企业园预售管理机制,对巧立名目收取服务费的违规预售操作、厂房租售价格超出小微企业限价规定、厂房“捆绑租售”、装修“短斤缺两”等各类违规销售行为和乱收费行为予以整治,督促抓好整改,减轻入园企业负担。

(六)规范园区厂房转租转让行为。明确入园企业购得小微企业园厂房后未经乡镇、产业平台批准不得转让。如需转让由属地政府按不高于市场评估价进行优先回购。明确企业租赁厂房后不得进行转租,企业退出园区应中止租赁合同,厂房由园区管理单位收回。

(七)优化园区运营管理。新建小微企业园区开发建设单位应建立或引进专业化运营管理机构;老旧园区探索委托、协管等形式实施管理专业化物业管理。

(八)整治园区安全环保问题。针对园区消防和安全生产隐患、厂房违规搭建隔层、环保设施不齐全等问题开展联合集中整治,确保园区建筑安全、消防达标、环境整洁。

(九)优化营商环境。对小微企业园审批建设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破坏营商环境等问题进行查处。

(十)统一小微企业园投资统计口径。小微企业园建设项目统一以工业投资项目立项,相关投资统一纳入工业投资统计范畴,新建小微企业园确保纳入工业投资统计范畴。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2020年4月下旬开始,至2020年10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1.召开动员部署会(4月下旬至5月底)。召开全县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会,通报全县小微企业园专项巡察情况,研究部署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专项整治工作,明确县各有关乡镇、部门工作责任和任务要求。

2.细化问题清单(5月15日前)。针对小微企业园专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全市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领域专项巡察反馈意见一览表》细化问题清单。

3.制定行动方案(5月30日前)。根据《全市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领域专项巡察反馈意见一览表》和县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要求,明确小微企业园整治目标、时间进度、整治措施、责任单位。

(二)对照整治阶段(6月至7月底)

1.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6月上旬)。针对小微企业园专项巡察问题清单,成立泰顺县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

2.制定整治工作计划(6月上旬)。根据巡察反馈问题清单,制定整治工作具体计划,逐一明确整治措施、时间节点和目标要求,报送至县小微企业园专项整治巡察办。

3.严格开展整治工作(6月上旬至7月底)。各部门根据职责按照反馈问题清单和小微企业园整治工作方案认真开展整治,严禁整治工作“打折扣”“搞变通”“走过场”,对政治工作落实不到位、推进不及时、敷衍塞责的及时追责。

4.上报整治成效(6月上旬至7月底)。每月上报《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专项整治清单》任务完成情况。7月25日前上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三)督查整治阶段(8月至9月)

根据市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通报的情况对整治不到位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对整治工作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

根据整治实际成效和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督查情况,及时总结工作做法和经验,形成专题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泰顺县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务必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整治工作,不断提高整治成效。

(三)严肃工作纪律。因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履职不到位或乡镇部门职责不清、推诿拖拉、敷衍塞责、工作不力,致使整治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将依法依纪依规予以处理。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对照责任清单要求牵头抓好分解任务落实,同时加强工作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县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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