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开展低保对象享受城乡养老补助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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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人社〔2020〕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对扶贫领域专项走访督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建议》(泰纪建〔2020〕11号)精神,我局通过大数据比对,发现我县历年来已退出城乡低保但还继续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现象。为切实摸清人员底子,筑牢社保扶贫基础,最大限度发挥社保扶贫救助作用,现将开展低保对象享受城乡养老补助信息核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详细核查。根据名单清册(公共邮箱自行下载,邮箱:tssbcb@163.com,密码:ts67582436)全面核对参保人低保信息、退出低保时间、是否重新再进入低保范围。 二、全面排摸。对照政策要求,对本乡镇范围内的低保参保人员进行全面排摸,是否存在应保未保、应补助未享受现象,或是还有名单外的人员未及时核减不符合规定补助对象。 三、完善日常管理。充分利用大数据共享,及时将本辖区内发生身份变动的低保等特殊身份人员,纳入或核减出城乡居保财政补助范围。 四、及时反馈。请各乡镇在7月31日前全面完成核查工作,并将核查结果报送到县社保参保登记中心(联系人:徐先阳,联系电话:67582436,报送邮箱:tssbcb@163.com)。同时做好核减对象政策解释说明和退费后的补缴工作。 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7月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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