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卫发〔2020〕104号
各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局属各科室:
根据县委、县政府防汛防台工作要求和《关于印发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防汛防台应急响应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温卫应急函〔2020〕3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为做好汛期卫生应急工作,特制订《泰顺县卫生健康局防汛防台应急响应操作手册(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顺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 8月2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卫生健康局防汛防台应急响应操作手册(试行)
一、应急准备
(一)职责分工
1.县卫生健康局机关、各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成立相应的防汛防台卫生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防汛防台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流程。
2.各医疗、急救单位负责因洪水、台风造成的人员伤害的医疗救治,临时安居点群众的医疗工作。加强健康指导,及时将发热、咳嗽、腹泻病人转送到医院。
3.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健康宣传教育、消杀药品的调运以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负责临时安居点群众的饮用水检测和生活环境的消杀指导工作。
4.县卫生监督所负责灾区及临时安居点的饮用水安全和疾病防控措施的卫生监督。
(二)避灾安置联防联控
1.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及时指派医务人员进驻避灾安置点,做好避灾安置场所的医疗救治服务、防控措施落实、环境卫生消杀等卫生防病工作,组织进行巡回督查、指导。
2.疾控机构、医共体分院(乡镇卫生院)及院区、村卫生室等与附近避灾安置场所进行防疫帮扶结对,设立隔离观察区,落实转移安置期间驻场医护人员和应急运输车辆,按要求做好消毒,一旦发现人员健康状况异常,及时送医排查。
3.结合本区域灾害特点,充分考虑受灾群众需求和疫情防控要求,及时采购和补充防汛类、生活类等救灾物资,落实避灾安置场所消毒剂、洗手液、测温仪、口罩、一次性手套、一次性防护服等防疫物资的供应和补充,在休息室、洗浴间等区域配备洗手液、免洗手消毒剂等消毒物品,方便转移安置人员和工作人员随时消毒清洁。
4.对避灾安置场所全面开展卫生清理、通风、消毒等指导工作,尤其是做好休息室、活动室、办公室等重要区域和卫生间、洗浴间、垃圾箱等公共部位的消毒指导,落实定期保洁和通风消毒,做好相关记录。
(三)应急准备
1.县卫生健康局机关各科室、各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根据本科室、本单位防汛减灾预案,明确人员分工,做到堵水、排水、人员疏散、物资搬运等工作定人定岗定责,并适时开展演练,确保卫生健康系统遇涝无灾,能够正常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2.县卫生健康局机关各科室、各卫生健康事业单位结合安全生产检查,针对本科室、本单位防汛防涝、防震减灾等防灾工作开展隐患排查,对一些人员密集场所、要害部位以及供水、供电、危险化学品、放射源、药品管理、房屋安全、排水管道等关键设施和重点环节开展拉网式排查。
3.及时开展灾害风险评估和自身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将地势低洼、易积水进水、危房仓库等地方存放的设备、药品、人员撤离至高处。强化灾害防范各项措施和应急准备,适当储备沙袋、水泵等堵水排水设备。
4.做好机动车辆、医疗设备、消杀药品器械、快速检测设备和试剂等应急物资库存储备检查,应急队伍集结,处于待命状态。
二、应急响应
(一)Ⅳ级响应行动
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一般(Ⅳ级)应急响应,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采取以下措施:
1.县卫生健康局机关各科室、各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根据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部署落实防汛防台工作。
2.县卫生健康局机关各科室、各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安排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其他人员保持通讯通畅,随时准备处置各种紧急情况。
3.各医疗单位要做好救治伤员的准备工作。
4.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监督所要做好灾后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准备工作。
5.各卫生健康事业单位要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报告当地的受灾情况。
(二)Ⅲ级响应行动
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较大(Ⅲ级)应急响应,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在一般(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县卫生健康局应急办工作人员进岗值班,各卫生健康事业单位负责应急工作的人员进岗值班。
2.县卫生健康局及各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防汛防台相关工作人员取消休假。
3.县域内可能遭遇台风暴雨袭击的,县卫生健康局及各卫生健康事业单位负责人在岗值班,保持24小时通讯通畅,随时准备处置各种紧急情况。
4.县域内可能遭遇台风暴雨袭击的,各医疗急救、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应急机动队处于待命状态。
5.县域内遭受台风影响的,各卫生健康事业单位要实行严格的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认真填写疫情监测日报表,并及时上报县卫生健康局疾监科;人员伤亡情况、医疗救治情况和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受灾情况应随同疫情监测情况及时上报。
6.县卫生健康局疾监科负责每日6时、14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三)Ⅱ级响应行动
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重大(Ⅱ级)应急响应,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在较大(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县卫生健康局领导班子成员进岗带班,协调指挥全县卫生健康系统防汛防台工作;局应急办负责人、各卫生健康事业单位负责人进岗值班。
2.县域内可能遭遇台风暴雨袭击的,各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在岗值班,保持24小时通讯通畅,随时准备处置各种紧急情况。
3.县级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应急机动队要准备好机动车辆、医疗设备、消杀药品器械、快速检测设备和试剂等应急物资,处于待命状态。
4.县中心血库要按预案备足血源,合理调度,以备抢救之需。
5.各卫生健康事业单位要对本单位的房屋和广告牌等户外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和加固,对有隐患的房屋要在台风登陆前转移全部病人和人员,确保不发生因漏查而造成的人员伤亡事件。
6.各卫生健康事业单位要对在建工程进行安全检查,根据情况可以全部临时停工,妥善安置建筑工人。
7.各卫生健康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本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御台风和应对停电、停水及发生内涝的各项准备,确保卫生健康工作的正常开展。
8.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随时调运防疫消杀物资、生物制品的准备;各医疗和急救单位要加强急诊力量,做好现场救护、血液储备、开通绿色通道收治伤员等各项准备工作。
9.县卫生健康局疾监科负责每日6时起,每3个小时向县防指报告1次工作动态。
(四)Ⅰ级响应行动
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特别重大(Ⅰ级)应急响应,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在重大(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县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人进岗带班,指挥全县卫生健康系统防汛防台工作;局分管应急工作的负责人在岗值班,县卫健局办公室、疾监科、医政科、宣教中心等科室安排工作人员在岗值班;防汛防台分管负责人进驻县防指。
2.各卫生健康事业单位负责人要停止外出活动,已外出的必须尽快返回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岗值班,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随时应对各种紧急情况。
3.县级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应急机动队和心理危机干预机动队进入24小时待命状态。
4.各卫生健康事业单位要对地下室或低洼地区的设备、药品、仪器和车辆等物资进行检查,可移动部分必须在台风登陆前移到安全的地点,同时要加强对大型仪器设备的保护,对地下室等易受涝部位要配置沙包、水泵进行保护。
5.各卫生健康事业单位要做好应对停电、停水和发生内涝等情况的准备,储备发电机、食品、水、手电、蜡烛和应急灯等应急物资。
6.县卫生健康局疾监科负责每1个小时向县防指报告1次工作动态。
三、灾后重建
灾情发生后,各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应急机动队深入灾区第一线,指导做好各项卫生救灾工作;迅速核实灾情,向当地政府和县卫生健康局报告;组织开展生产自救。
(一)伤员救治
对因台风洪水及次生灾害造成的受伤人员救治善后工作按《泰顺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重点对发热、胸闷等异常症状,要第一时间报告,及时做好调查处置工作。
(二)灾区消杀
对因台风洪水造成的大面积水浸泡、泥石流、饮用水井和自来水水厂受污染等次生灾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制定相应的消杀方案,预防疫病的流行。同时,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三)卫生监督
加强对受洪水污染的自来水水厂水质监督,对集中供水单位进行水质消毒指导,确保群众饮用合格卫生的自来水;协助市场监管部门销毁受洪水浸泡变质的食品。
(四)信息报告
信息报告实行日报告与零报告制度。各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本单位受灾情况统计核查与报告,各医疗、疾控和监督机构及时上报伤员收治、灾后防疫和饮用水监督情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及时上报县卫生健康局。
四、应急处置保障
(一)信息报送
泰顺县卫生应急指挥决策系统作为防台风工作的技术平台,承担台风的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要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县卫生健康局、各医疗救治单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监督所的信息共享。各卫生健康事业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凡有重要信息、突发情况必须在事发30分钟内向县卫生健康局口头报告初步情况,在事发60分钟内向县卫生健康局报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的书面情况;因特殊情况难以在60分钟内书面报送的,必须提前口头报告并说明原因。
(二)应急队伍
县卫生健康局根据防汛防台应急工作的需要,组建县级卫生应急队伍。主要包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紧急医学救援、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心理危机干预等卫生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急救、预防药品,要求卫生应急队员统一服饰、佩戴县卫生应急机动队臂章;县级卫生应急机动队由局应急办统一指派。各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应成立相应的防汛防台卫生应急队伍。
(三)培训与演练
各卫生健康事业单位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防汛防台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开展演练,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四)物资、经费保障
建立防汛防台物资储备信息库,对急救药品、器械、血液、疾病控制消杀药品、快速检验检测试剂、卫生防护用品及相应的应急设施建立常规储备和补充更新机制。
各卫生健康事业单位要保障卫生应急专项经费,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防台防汛)处置、灾后处理、灾后恢复等卫生应急工作。
5.泰顺县防御台风灾后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