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水利局关于泰顺县司前畲族镇供水源一期工程半年度现场检查整改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03 15:34:36 浏览次数: 来源: 县水利局 字体:[ ]

泰水函〔2020〕34号

司前畲族镇人民政府:

2020年07月21日,我局对泰顺县司前镇供水源一期工程开展半年度检查,对工程进度、质量与安全进行全面检查。现将发现的主要问题通知如下:

一、项目法人(泰顺县司前畲族镇人民政府)

(一)工程进度

工程进度稍滞后,根据泰顺县委办公室《关于建立“六重清单看落实”大督查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泰委办发〔2020〕9号)文件进度要求的工作节点任务,7月份要完成主体工程40%。截至目前还未达到该节点任务。

(二)整改情况

整改不到位。未及时督促参建单位对2020年6月18日我局开展的质量与安全抽查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反馈。

二、监理单位(宁波亿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一)整改情况

整改不到位。未及对2020年6月18日我局开展的质量与安全抽查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二)工程安全

未建立安全生产档案(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共有12类)。

(三)工程质量

1.未见监理机构成立、监理人员任命文件,派驻现场监理人员的资格不符合合同约定;

2.对施工图纸审签不符合监理规范要求;

3.监理日志填写不规范,监理旁站记录、巡视记录等监理用表格式不规范;

4.未编写监理月报;

5.施工技术方案审查不严谨,未另行签发《批复表》;

6.未见设计交底会议纪要;

7.监理规划编制缺项,不完整;

8.监理实施细则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差。

9.未见《合同工程开工通知》及《合同工程开工批复》。

三、施工单位(浙江汇力建设有限公司)

(一)工程安全

1.未根据实际情况规划块石堆放场地,临时堆放点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2.进场道路两侧存在落石、塌方等安全隐患;

3.现场临时用电不规范,配电系统未达到“三相五线制”;

4.现场作业人员未佩戴防尘口罩,未建立劳保安全防护用品档案资料,缺少采购发放记录;

5.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未层层签订;

6.未编制2020年度防洪度汛应急预案;

7.未编制安全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未及时进行安全措施费报审。

(二)质量方面

1.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公司审核及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

2.未见进场人员报审及施工设备进场报验资料;

3.未制定施工自检检测计划;

4.工程质量评定资料未及时评定,缺少开仓报审及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资料。

请你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泰顺县司前镇供水源一期工程的建设进度、质量与安全管控,组织督促参建各方整改落实。请将整改落实情况于2020年8月15日前书面反馈至县水利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人:王细都,电话:0577-59282562。       

 

泰顺县水利局

2020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水利局办公室                                                                                 2020年7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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