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任务
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工作任务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3、适用范围
在我镇区域内发生的洪涝、台风、暴雨、干旱、冰雹、雪、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二、基本情况
1、地理环境:
百丈镇地处泰顺县西北面,距离县城28公里,与本县司前、筱村、新浦、仙稔、峰门等5个镇镇交界,境内最高海拔708米,最低海拔150米,政府驻地海拔178米。受珊溪水利枢纽工程影响,交通极为不便,陆路交通最远的行政村里程达80公里。全镇辖20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人口6108户18849人,其中少数民族1260人。辖区面积167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20.9平方公里),全镇有林地16.60万亩(其中列为省级以重点生态公益林14.76万亩),现耕地面积12021.5亩(其中水田7241.7亩,旱田2929.8亩),茶叶基地6800亩、毛竹11820亩、板栗基地7400亩,杨梅、梨等水果基地2820亩。
2、河流、山塘、水库:
1).严公洋水库位于峰门乡下朱岭村,海拔坝高,总库容20.3万米,下游影响人口100人,装机630kw.
2).岩峰电站,水库位于峰门乡石柱村海拔总库容20万米3,坝高,装机1260kw。
3).南丰水库位于双岭村南丰自然村,海拔米坝高,下流影响人口30人,总库容2.5万米。
4).油菜坑山塘位于阳山村,海拔米,坝高,下游影响人口300人,总库容1.15万米3。
5).叶坑底山塘位于阳山村,海拔米,坝高,总库容1.2万米3。
6).林山山塘位于林山村,海拔米,坝高,下游影响人口150人,总库容0.6万米3。
7).半路山塘位于朱洋村半路自然村,海拔米,坝高,下游影响人口60人,总库容3。
8).朱岭头山塘位于朱洋村朱领头自然村,海拔米,坝高,下游影响人口20人,总库容0.7万米3。
9).叶岸山山塘位于叶岸山村,海拔米,坝高,总库容0.8万米3
10).山寮山塘位于朱领村山寮自然村,海拔米,坝高,总库容0.75万米3。
电站2座总装1890KW水库山塘10座,总容量22万立方米。
以上两处电站均属股份制电站,岩峰电站的人员、经费、责任制均自行安排。严公洋水库的人员、经费、责任制由百丈镇政府安排,山塘由村级管理,水利员统一检查。
三、灾害风险
自然灾害直接威胁百丈镇20个行政村常住人口的生命财产安全,尤其是今年第23号台风“菲特”给我镇造成的是历年来受灾损失最严重的,农作物和房屋大面积受损,直接经济损失两千多万元。我镇现状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危害程度属较大级。
四、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自然灾害,即启动本预案
1、发生水旱灾害,台风、暴雨、干旱、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某一村行政区域内,紧急转移安置10人以上;倒塌房屋3间以上。或者在全镇行政区域内死亡1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100人以上;倒塌房屋5间以上。
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某一村行政区域内,死亡1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20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间以上。或者在镇行政区域内死亡3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50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8间以上。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4、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5、镇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五、指挥机构和职责任务
1、镇生产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1)组成
镇指挥部:
总指挥:陈昌中 指 挥:蔡霞 副指挥长:沈黎军、施明选。
信息组:负责搜集处理监测组的灾害预报;负责人:钟家平、邱正敏。
转移组:按照镇指挥部的命令及时预报通知,组织群众按预定路线转移动员到户到人;负责人:陶细俊、胡志平、陈成妙。
巡逻组:负责镇辖区水利设施、山塘水库及地质灾害点的监视,监测工作;负责人:夏晓灵、柳新东。
保障组:抢险物资供应及安置点人员日常生活保障等;负责人:项金龙、蓝传德、夏春燕。
村级:
2)主要职责
⑴组织、协调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⑵研究决定重大、特大自然灾害的救助应急处置意见;
⑶贯彻落实上级对我镇重大、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的指示;
⑷向镇政府报告全镇重大、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情况;
⑸承担镇政府交办的其他救灾应急工作事项。
3)各成员单位职责
⑴镇党政办:负责协调对外(上)联络和救灾相关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
⑵镇民政办:统筹协调灾民救助工作;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安排方案;提出自然灾害救助处置的工作建议和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情核查、评估和上报工作,指导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和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协调救灾捐赠工作。
⑶镇水利站:负责洪水预测、预报和旱情监测、预报;指导防汛排涝和抗旱工作;指导督促灾区修复水毁水利工程;参与洪、旱灾情的查核、评估工作。
⑷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防疫防病工作;负责指导受灾地区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向灾区支援应急药品和派出医疗组;组织医护人员赴灾区开展医疗救助。
⑸镇发展办:负责组织农作物病虫害的测报和防治工作,及时报告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情况,会同民政部门查核、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落实灾区补种、改种农作物所需的种子,组织农技人员赴灾区帮助指导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
⑹镇财税所:负责编制镇级财政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预算,筹集和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加强救灾资金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救灾捐赠物资的减免税政策。
⑺镇派出所:负责指导灾区治安防范,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负责维护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维护灾区交通秩序和受灾群众的安全疏散,保证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⑻镇林业站:负责森林火灾、病虫害灾的监测、扑救、损失统计和防治工作,做好毛竹、木材的储备和供应。
⑼镇国土所及规划所:负责组织全镇范围内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及防治工作;组织调查、收集、整顿统计有关灾害数据,会同民政部门核查、评估灾情,提出灾后重建总体调查及治理措施建设。
⑽镇中心校:负责组织教育系统开展救灾工作,会同民政部门做好教育灾情的核实工作,及时帮助受灾学校恨不得正常教学,维护教学秩序,做好因灾毁坏校舍的修复重建工作。
⑾镇广播站:负责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组织做好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⑿镇统计信息中心:负责协助查灾、核灾和灾情统计工作。
2、镇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构成及职责
镇生产救灾指挥部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生救办”)设在镇民政办,为镇生产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处置重大、特大的自然灾害时,镇生产救灾指挥部将对办公室力量予以加强,在灾情发生时同相关单位联合办公,将指挥部成员单位分为8个工作组分头开展,以增强应急联动能力。
⑴安置及生活救济组:镇民政办牵头,镇派出所、财税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制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帮助灾区安排受灾群众的衣、食、住等基本生活,指导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办理接收、分配救灾捐赠工作,保障救灾物资运输及救灾工作车辆优先通行。
⑵查灾核灾组:镇民政办牵头,镇发展办、财税所、水利站、中心校、统计信息中心为成员单位。负责灾情的查核,统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⑶卫生防疫组:镇卫生院牵头,镇政府所、民政办、派出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指导灾区做好伤病群众的救治,做好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确保灾区不发生大的流行疫病。
⑷生产自救组:镇发展办牵头,镇财税所、水利站、林业站、粮站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灾区农作物的补种抢种,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指导行、蓄洪区、台风、冰雹等自然灾害受灾群众补偿工作。
⑸灾后恢复重建组:镇社会经济发展中心牵头,镇民政办、财税所、水利站、中心校、卫生院、国土所为成员单位。负责制定灾区住房和基础设施重建方案,组织力量迁移新建受灾群众住房,恢复或新建水利工程设施以及道路、学校、医院、电信、供电、市政工程等公共设施。
⑹宣传组:镇负责宣传部门牵头,镇广播站、民政办为成员单位,负责生产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⑺对外联络接待组:由镇党政办组成,负责协调对外联络工作,市县级以上领导来镇检查指导抗灾救灾的接待安排工作,承办接收捐赠仪式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⑻巡视组:镇发展办公室牵头,民政办、财税所为成员单位。负责检查督促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审计救灾专项资金和救灾捐赠款物,检查监管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的食品、药品和建材的质量、价格,监管灾后商品供应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行为,查处救灾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及人员。
3、专家组
镇生产救灾指挥部设立专家组,由镇民政办、水利站、国土所、发展办、统计信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有关灾害专业研究机构的高级研究人员组成。主要职责:
⑴监测、查核、评估灾情;
⑵分析、研判灾害趋势;
⑶对救灾应急工作提出建议、意见。
六、应急准备
1、应急安置和医疗卫生场所准备
转移安置行动由政府负责和当地村(居)委会负责,在发现转移安置通知或进行动员后,及时安排好运输力量,并按指定的路线转移,以保证灾民转移有序、安全。并且做到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灾民得到初步安置后,要登记造册,做好饮水、食品、衣物的调集和发放,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同时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灾害,如火灾、疫病等,保证转移安置地和灾区的社会治安,及时逐级上报转移安置情况和急需解决的问题。初步确定集中安置地点为中心校,医疗卫生场所为镇卫生中心。
2、物资准备
紧急救援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抢险物资包括抢修水利、道路、电力、通信等设施和抢救伤员药品及其他紧急抢险所需物资,由水利、交通、通信、卫生、电力等部门储备和筹集;救援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救助物资等,由民政等部门储备和筹集。
3、救灾装备
民政部门应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等设备,确保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需要。
4、人力准备
加强自然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建立健全与派出所,镇扑火中队、卫生院、民兵应急分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
5、宣传、培训和演练
要利用媒体或通过其他方式宣传灾害知识,宣传应急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每年组织一次救灾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定期向各类专业紧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提供救灾工作咨询;生产救灾指挥部不定期在灾害多发地区,根据灾害发生特点,组织救灾应急演习,检验并提高应急准确、指挥和响应能力。
七、灾害预警
(1)根据县里各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做好预警信息的预报。
(2)镇政府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及时提出灾情评估意见,向县政府和县有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同时向有关村(居)委会及企事业单位通报。
(3)镇有关部门和各村(居)委会及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预警预报,提前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八、信息报送
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1)灾害损失情况包括以下指标: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饮水困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
(2)因灾需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救济伤病人口;需恢复住房间数、需恢复住房数。
(3)已救济情况包括: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救济口粮人口、已安排口粮救济款、已安排救济粮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济款、已救济衣被数量,已救济伤病人口、已安排治病救济款,已安排恢复住房款、已恢复住房间数、已恢复住房户数。
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九、应急响应
1、Ⅰ级响应
㈠启动条件
全镇范围内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视为特大自然灾害,启动Ⅰ级响应。
⑴因灾死亡5人以上;
⑵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0人以上;
⑶因灾饮水困难人口1000人以上;
⑷因灾倒塌房屋20间以上。
㈡启动程序
镇生产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在接到灾情报告后,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㈢应急响应
启动Ⅰ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⑴镇政府向县政府报告情况。
⑵镇领导赴灾区察看灾情、指导救灾工作,慰问灾民。
⑶镇生产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生产救灾工作。
⑷镇生救办成员单位联合办公,及时收集、评估、汇总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每日17时前向镇领导、镇直有关部门和上级相关部门报送综合情况,及时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救灾应急方面的指示。
⑸安置及生活救济组立即组织人员赴灾区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紧急申请、协调、调拨救灾款物,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加强对转移安置灾民的管理。
⑹查灾核灾组立即组织人员赴灾区核查灾情,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向镇生救办提供灾区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⑺卫生防疫组立即组织医疗卫生防疫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保证灾区伤病群众及时得到医治,保证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保证灾区不发生大的疫情。按照《泰顺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⑻生产自救组组织农业技术人员,赴灾区指导开展生产自救,改种补种农作物,发展畜、禽、渔等副业,组织引导劳务输出等。
⑼灾后恢复重建组及时对受灾群众到房重建和水利、交通、学校、卫生等毁坏设施修复重建项目进行调查、评估、申报、立项,争取灾后尽快实施。
⑽生产救灾巡视组组织人员赴灾区巡视指导,及时发现、处置、研究解决生产救灾工作中的各种问题,重大问题向指挥部报告研究解决。
⑾宣传组负责向社会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加强新闻舆论管理。
⑿对外联络接待组做好县市级以上领导来我镇检查抗灾救灾以及境外组织和人员来我镇援助抗灾救灾、新闻采访的接待安排工作,制定接待方案,向有关领导报告并做好接待工作。
⒀申请上级支援、支持。
㈣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镇生产救灾指挥部副指挥长提出建议,由镇生产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响应终止。
2、Ⅱ级响应
㈠启动条件
全镇范围内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视为重大自然灾害,启动Ⅱ级响应。
⑴因灾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⑵因灾紧急转移安置50人以上,100人以下;
⑶因灾饮水困难人口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⑷因灾倒塌房屋10间以上,20间以下。
㈡启动程序
镇生产救灾指挥部副指挥长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镇生产救灾指挥部指挥长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生产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㈢应急响应
启动Ⅱ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⑴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听取灾情汇报,研究决定救灾应急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救灾工作任务。
⑵3个小时内,派工作组赴灾区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⑶根据情况,镇领导赴灾区察看、指导。
⑷根据灾区需求和指挥部指示,镇民政办会同镇财政所下拨救灾应急款物。
⑸镇生救办动态掌握灾情发展变化情况和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镇领导、镇直有关部门和上级相关部门报送信息。
⑹督促灾情发生地政府做好灾民的转移安置和落实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及时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到安全处所,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救济受灾群众的安顿无家可归者,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有食、有衣、有住、有病能医,防止疫病流行;加强灾民安置点治安管理,保护国家和群众的财产,维护灾区稳定,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开展生产自救的重建家园工作。
⑺根据情况,申请上级支援支持。
㈣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镇生产救灾指挥部副指挥长提出建议,由镇生产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响应终止。
3、Ⅲ级响应
㈠启动条件
全镇范围内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视为一般自然灾害,启动Ⅲ级响应。
⑴因灾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⑵因灾紧急转移安置20人以上,50人以下;
⑶因灾饮水困难人口100人以上,500人以下;
⑷因灾倒塌房屋5间以上,10间以下。
㈡启动程序
镇生产救灾指挥部副指挥长接到灾情报告后,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㈢应急响应
启动Ⅲ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⑴镇生救办向受灾地区派工作组,查核灾情、慰问灾民、指导工作。
⑵根据需要,向重灾地区调拨救灾物资。
⑶坚持24小时值班和灾情零报告制度,保持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畅通。
⑷下拨应急救灾资金,支持地方安排灾民基本生活。
⑸督促灾情发生地各村(居)民委员会做好转移安置的灾民和落实好救灾工作应急的各项措施。
㈣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镇生产救灾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终止Ⅲ级响应。
发布的救灾新闻内容涉及人员伤亡、房屋倒塌、农作物受这面积等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的,由镇民政办负责审核;涉及汛情和旱情的,由镇水利局负责审核;涉及震情的、及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由镇土地城建所负责审查;涉及暴雨(雪)、雷电、大风、冰雹、霜冻、寒潮、低温、高温等气象数据的,涉及疫情和卫生防疫情况的,由镇卫生所负责审查。
2、紧急转移
转移安置行动由政府负责和当地村(居)委会负责,在发现转移安置通知或进行动员后,及时安排好运输力量,并按指定的路线转移,以保证灾民转移有序、安全。并且做到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灾民得到初步安置后,要登记造册,做好饮水、食品、衣物的调集和发放,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同时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灾害,如火灾、疫病等,保证转移安置地和灾区的社会治安,及时逐级上报转移安置情况和急需解决的问题。初步确定集中安置地点为中心校,医疗卫生场所为镇卫生中心。
3、生活救助
因自然灾害影响,灾区部分困难群众出现吃、穿、住、医等生活困难时,镇人民政府及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在全面核查灾情的基础上,区别情况,统筹安排,确保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受灾群众生活安排方案并组织实施,妥善安排灾民的基本生活。
十、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1、灾后生活救助
受自然灾害影响,冬令、春荒期间部分受灾群众出现口粮短缺等生活困难时,在全面核查灾情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受灾群众生活安排方案,并组织实施。
⑴荒情调查及报告
每年按规定调查、报告困灾造成的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民政部门逐级审核、上报。
⑵救助方案制定
根据灾情认真制定冬令(春荒)救助工作方案,逐级上报。本级政府确实难以解决的,应及时申请上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经费,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吃饭、穿衣、盖被等基本生活困难,主要是解决口粮。
⑶救助方案实施
在救助方案实施过程中,要区别情况,统筹安排,确保重点。对有自救能力的,开展互助互济,通过发展生产和组织劳务输出等措施,增强自救和抗灾能力。对缺粮又缺钱的贫困受灾群众,及时给予政府救济。对有偿还能力但暂时无钱购粮的群众,由地方政府来确认是否需要开仓借粮,如确实需要开仓借粮的,可申请动用县级储备粮。
2、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
⑴工作原则
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由镇生救办统筹指导。倒房重建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济、以工代赈、政策优惠、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自行借货等多种途径筹集。住房规划、设计和建设,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安全适用。
⑵方案制定
灾情稳定后,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房台账,为组织实施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数据。镇政府根据全镇灾情和各地实际,制定受灾群众倒房恢复重建的目标、政策和工作方案,筹措和安排建房补助资金,帮助灾区受灾群众恢复重建因灾倒房。
⑶组织实施
灾区镇人民政府负责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实施,采取一切可行措施,确保因灾倒房群众有安全的过冬避雨(风)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