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本镇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机制,切实提高火灾扑救和事故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降低火灾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等法律法规和《泰顺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本预案。
(三)遵循原则
1、防消结合,预防为主。各社区、各村要依法改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整改消除各类消防隐患,从源头上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2、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时,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反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公共设施和人民群众财产的安全,把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3、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社区、各村和有关部门根据在灭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协调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百丈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工作。森林火灾、军事设施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其他相关法规和应急处置预案的规定组织实施。本预案针对性的重特大火灾事故是指发生于下列单位、场所(设施)、区域,可能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经济损失、群死群伤以及其他严重危害的火灾事故,主要情形包括:
1、一次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重特大火灾事故。
2、党政机关,交通、通信枢纽,广播电视中心,电厂等公用设施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或财产损失的。
3、高层建筑、地下工程、易燃建筑密集区、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商业街)、学校、文化娱乐场所、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或财产损失的。
4、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单位、化工企业、重要物资仓库等处所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或社会危害的。
5、水库船舶、汽车等交通运输工具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财产损失及其他危害的。
6、其他需要列为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情况。
二、庆急组织体系
(一)镇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是全镇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在镇政府领导下,负责全镇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后,即转为镇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消防应急指挥部)。
镇消防应急指挥部指挥由镇政府分管副镇长担任,镇主要工作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成员由镇有关部门和办公室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领导全镇灭火救援专业队伍及装备建设工作;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全镇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紧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参加救援;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必要时提请县政府启动更高级别应急预案;统一部署新闻报道、信息发布、接待采访等事项。
镇消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负责日常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等,在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中发挥指挥协调作用。
镇消防应急指挥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按职能主次先后排序):
1、镇派出所:统一指挥火灾事故处置工作,参与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次设备进行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事故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现场秩序稳定;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理,确保救援工作道路畅通。
2、镇消防安全工作站:承担镇消防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重物大火灾事故信息受理、研判、报告,视情况提请镇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督促各社区、各村、有关部门制定、完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做好消防救援人员日常培训演练,建立火灾救援专家组,事后组织火灾事故原因调查。
3、镇安监办:根据有关法规和规定,参与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4、镇卫生院:负责组织现场救护及保管员转动,及时掌握伤员救治情况;必要时组织医疗专家进行会诊和技术指导,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指导开展救护技术培训。
5、镇村镇办:负责事故现场省道及公路的排险抢修,提供运输车辆、疏运人员和物资。有急需,负责向县交通运输局申请救援工作。
6、镇综合办:负责组织协调救援中重要生活必需品的调剂和应急供应;负责组织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信息收集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7、镇民政窗口:负责对特定伤良人员的抚恤、救济政策落实,帮助做好缺乏自救能力困难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
8、镇综治办:协助派出所负责事故发生现场的治安和维稳工作,依照镇消防应急指挥部要求,组织、指挥参与扑救和安全保卫工作。
9、镇发展办:负责联系住建、环保等有关部门,为火灾事故协调提供一切满足火场扑救等需要的有关设施设备和技术支持。
10、镇供电所:协调相关地区电力部门采取断电、架设临时供电线路等措施,为救援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11、电信所:根据重特大火灾救援工作需要,负责事故现场应急通信保障,确保救援指令、信息传递畅通。
镇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重特大火灾救援工作需要和镇消防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
(二)现场指挥部。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领导组成的灭火救援总指挥部,应及时建立现场作战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灭火救援行动的指挥工作。
为便于指挥,现场指挥部庆当设在火灾一网打尽附近合适地点,并按规定设置明显的标识。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尽快组织实施火灾扑救和人员救援,减少事故损失;及时向消防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发生和先期处置情况,掌握事故现场的变化情况,提出具体增援要求和实施意见;根据镇消防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现场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做好现场清理和保护;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和报告。
三、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镇消防工作站接到可能是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报警后,在及时按单位灭火作战计划组织灭火救援的同时,立即将火情告知事故发生地社区和村,并通报有关部门,各部门接警后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参与救援。
(二)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后,镇政府应当立即指挥派出所、卫生院等部门组织实施救援,送还答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判定火灾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应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本级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向上级报告。
(三)预案启动。镇消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核实确定为重特大火灾事故,立即报告部指挥启动本预案。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指定地点参与救援工作。
(四)联合救援。镇消防应急指挥部根据火灾发展情况,统一调集全镇有关部门力量和装备,以主抽调相关部门人员、设备,组织若干灭火救援工作组,赶赴现场参与灭火救援行动。在现场指挥部的基础上成立火场总指挥部,下设5个专业组,由镇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主要负责人统一指挥。
1、救援行动组:负责制定现场救援行动预案。指挥调动消防力量和装备进行支援。该组由镇消防工作站负责。
2、救援保障组:负责救援物资、人员的调集。指挥调集社会力量参与事故处置,做好各项战斗物资的保障工作。该组由镇发展办、综合办负责。
3、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各医疗机构赴现场抢救伤员,由镇卫生院负责。
4、环境监测组:负责对现场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监测,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为救援行动提供参考。由镇发展办负责。
5、现场维护组:负责事故现场治安维护,确保救援现场治安秩序稳定,由派出所、镇综治办负责。
(五)善后处理。事故危险消除后,由镇政府和事发地社区负责善后处理工作,镇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对火灾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人员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受灾人员的心理创伤。
(六)信息发布。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新闻报告、信息发布、接待采访等事项由镇消防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镇综合办负责把关和组织实施,新闻报道应及时、准确、全面、客观。
(七)火灾原因调查及安件查处。镇派出所、消防、安监办等部门应在灭火救援期间和事后及时、全面调查取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事故责任。
(八)调查评估。镇消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事发地社区,对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等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镇政府提交专项报告,经审核再上报县消防局。
四、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要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信息收集、专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有相关部门建立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物资储备制度。消防车辆、照明、灭火、破拆等专用设备、器材实行专人保管和维护,满足应急处置需要。
(三)资金保障。火灾预防、消防站及消防装备建设维护、消防队员培训、城市消防设施维护和处置火灾事故所需经费纳入镇财政年度专项经费预算,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四)队伍保障。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提高扑救火灾的能力。同时,要建立完善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为基础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按照突发事故的具体情况和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参与火灾扑救和救援工作。
(五)消防水源保障。镇政府应合理规划消防用水,规范建设消火栓、消防水池等消防设施,应加强火栓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火场供水。
五、宣传、培训、演习和修订
各社区、各村应采取多种方式,有计划地组织火灾预防、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火、灭火意识;要定期组织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灭火作战能力;同时积极组织志愿者及群众的培训,提高自救互救能力;要不断修订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和协调作战能力。
六、附则
本预案参照《泰顺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泰政办【2013】68号)制定,是百丈镇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