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危害,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以人为本,饮用水源安全与保护优先”的指导思想,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在属地管理为主、各社区对管辖范围内的饮用水源污染事故负总责的前提下,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加强合作的原则,规范和强化本镇应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形成和完善本县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体系。
二、适用范围
(一)生物性污染。一切以水源为传播途径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虫等污染饮用水源,由此可能导致或已经出现腹泻病、伤寒、霍乱、甲型肝炎等(肠道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的污染事件。
(二)化学性污染。一切剧毒、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如氰化物、砷、汞、六价铬、亚硝酸盐、农药、氨氮、石油类、磷等)污染饮用水源,对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的污染事件。
(三)其他突发事故。如藻类暴发、干旱、洪水、季节性断流等。
三、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镇政府分管领导
副组长:分管卫生、环保、水利的镇长
成 员:镇社会事务办、镇派出所、镇规划建设所、镇卫生院、镇村镇办分管领导,镇水厂负责人。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现场指挥部和办公室,办公室设村镇办,负责群众的举报和投诉(举报电话:67621346)。
2、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提供和解决处置应急事故所需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统一协调,做好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和技术准备;减少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危害,保护饮用水源安全和生态安全;建立健全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技术档案,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知识、技能的培训;负责与上下级和其它相关部门的报告、指示和协调工作;统一对外发布环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
(二)应急现场指挥部及其职责
1、应急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事故发生地的分管领导
副指挥:镇环保分管镇长、镇卫生院院长
成 员:事故发生地分管领导、社会事务办、派出所、卫生院、水利分管领导及水厂主要负责人。
应急现场指挥部组建各应急小组,具体负责现场调查、处置、监测等工作。
2、应急现场指挥部职责
调度人员、设备、物资等,组织应急小组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小组展开行动;通知环境监测或卫生(疾控)办公室按照“应急监测预案”进行监测分析,确定污染程度;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并参考专家意见,确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指挥各部门指定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指挥污染区域的警戒工作,指挥污染物的处置工作;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信息上报工作。
四、相关部门职责
社会事务办:负责将特大事故在特定的时间内上报市、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参与事故的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派出所: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参与事故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
卫生院:负责组织开展危重病人的救治,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组织对可能造成传播的疾病病人进行隔离,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相关的病原体检测、检查工作。
村镇办:协同相关部门分析原因,判明污染物,提出处理意见,防止污染扩大;对环境污染事故的性质、等级和危害作出恰当的认定;对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对责任人作出处理;负责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
五、突发水源污染事件的监测预警
自来水厂要按照规定和要求,严格作好入厂水和出厂水的水质常规监测,加强对水源保护区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六、处置突发水源污染事故程序
(一)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详细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及其状况,同时予以核实。在1小时内向镇环保或县卫生院分管领导报告。对严重水源污染事故,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在2小时内向镇政府和上级机关(市、县环境保护、卫生部门)总值班室报告,必要时在2小时内通知下由相关镇(县)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及时减小受害范围。
(二)快速出动
接到报告后,应急现场指挥部率应急人员,携带污染事故专用应急监察、监测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应急现场指挥部同时通知环境或卫生监测部门,组织应急监测小组赶赴现场监测污染情况。
(三)现场控制
在应急现场指挥部到达现场时,如果公安、消防部门尚未对现场进行处置,应急现场指挥部应对现场进行控制和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物产生,防止污染物扩散;并根据现场勘验情况,配合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四)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处理工作比较复杂,需根据事件的类别、性质作具体处理。总体步骤如下:
1、到达现场后首先组织人员救治病人。
2、进一步了解事件的情况,包括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可能原因、污染来源及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径及波及范围、污染暴露人群数量及分布、当地饮用水源类型及人口分布、疾病的分布以及发生后当地处理情况。
3、形成初步判断,确定污染种类。
4、开展现场调查工作
应急现场指挥部到达现场,应立即开展现场调查,寻找污染源,通过对事故现场的监察、监测、拍照、摄像、录音及个案分析,全面掌握事故现场的特点,根据各方面因素,寻求因果关系,做好现场调查记录。
5、提出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置方案
应急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专家意见,提出调查分析结论,制订污染处置方案,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以减少污染。
(五)情况上报
应急现场指挥部将现场调查情况及应急处置措施报告领导小组,6小时内初报,24小时确报。领导小组负责报上级部门,并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大小,决定是否增调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增援。
(六)污染处置
1、及时救治病人,如有必要,采取隔离措施;
2、采取控制措施。自来水厂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通知沿途居民停止取水、用水,启用备用水源;水电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开关相关的闸口,将受污染水体疏导排放至安全区域,从上游紧急调用水源,稀释污染,降低污染物浓度和影响程度。
3、加强监测,掌握污染动态;
4、观察水生动植物和农作物死亡情况。
(七)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发布
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应急指挥部拟定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向领导小组报告后发布警报决定。
应急现场指挥部要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确定对外宣传统一口径,指派专人对新闻媒体发布污染事故消息。
(八)污染跟踪
应急现场指挥部要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进行跟踪调查,及时调整对策。每24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一次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直至污染事故警报解除。
(九)调查取证
应急现场指挥部要根据污染事故的性质,组织相关办公室,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实地取证,确定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要根据责任人。对涉案人员做调查询问笔录,立案查处。
(十)行政处罚
环保、卫生等分管应根据水污染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刑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
(十一)事件处理总结报告
负责实施行政处罚的职能部门应将事故处理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写出总结报告,并做好案件归档工作。
七、附则
(一)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